——被执行人身为政法干警,藐视法律权威,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公然撕毁法律文书,侮辱、诽谤执行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一)基本案情
王瑞金,原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教导员。谷兵、罗广州、周福发与王瑞金合伙纠纷一案,于2008年3月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赣中民四终字第243号终审判决确定,王瑞金应支付谷兵、罗广州、周福发27.8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瑞金未按期履行,谷兵、罗广州、周福发向会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王瑞金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王瑞金拒不履行,也不申报财产状况。2014年6月6日,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瑞金的工资,执行干警在其工作单位将冻结裁定书送达给王瑞金时,王瑞金态度恶劣,当场公然将法律文书撕毁并扔掉。此外,王瑞金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威胁、污辱、谩骂法院执行干警。
因王瑞金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会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瑞金实施司法拘留,并处罚款8万元。赣州市委政法委对该案高度重视,派出调查组,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王瑞金作出处理。王瑞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调离政法系统。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王瑞金身为政法干警,应当带头维护法律权威,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其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公然撕毁法律文书,侮辱、诽谤执行人员,其行为不符合政法干警应有的素质要求,严重损害了政法干警的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袁金阳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