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医药公司,联手制造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1.74亿元的涉案金额创下了近年来北京市此类大案的纪录;上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至会计、出纳甚至司机,20余人牵扯其中;公司被罚200万元至500万元,个人获刑3年有期徒刑至无期不等……
本案的20名被告人中,除几名公司高管外,其他参与开票、找票的普通员工,都被判刑3年至15年,其中大部分人都在10年左右。而这些被判了重刑的会计、出纳们都是听了领导的话,才落此下场。
因为“听话”而引祸上身,这些小人物的命运实在令人惋惜。在同情他们的同时,这些被告人的律师们还有着更深层次的思考,因为涉税案件大多复杂,且专业性极强,为此,律师们呼吁:在此类涉税案件中,应引入独立第三方鉴定的前置程序。
■案情
三药企“串联” 虚开增值税发票1.74亿元
这起大案的始作俑者分别是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9年1月,这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7起,数额共计1.74亿元。
此案最初在2010年9月就被提起公诉,但是该案涉及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该案的卷宗多达600余本,因此直至2012年6月才做出一审判决,而这也是近年来北京受理的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和偷税案。
表1: 对三家企业的处罚
被告单位
法院判决
五洲亚泰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500万
恒宇华康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500万
华峰惠康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00万
“上游”公司有歪招 控制多家公司用于倒账
王占立是恒宇华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位于虚开发票链条的最顶端。因为,恒宇华康是唯一有资质出具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的单位,五洲亚泰和华峰惠康均依托其下。
据华峰惠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峰供述,他名下除了北京华峰惠康公司,还实际控制北京华海峰鸿公司、北京宏源康公司、北京丰达康盛等公司用于倒账、回流资金。
2005年5月份左右,因北京华峰惠康公司经营不好,他与北京五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亚平商量后决定偷逃税款。刘亚平安排公司的王桂萍、邓江跟王峰安排的北京华峰惠康公司业务员联系办理该事宜。
2005年9月份,刘亚平与王占立商定,在不具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由北京恒宇华康公司为北京五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票点钱,接收过来的虚开票都由王桂萍用于公司的申报税。
由于需要使用北京华海峰鸿公司、北京宏源康公司、北京丰达康盛公司等账户做资金回流,王峰和公司的副总经理赵海峰二人商定回流资金的提成比例。
对于上述行为,在北京华峰惠康公司任会计的鲍玲丽称,自2005年以来其发现单位“长期在一家公司进货又如此之大,并不正常”,不过她并没有及时报案,反倒是根据公司的销售额计算出需要的进项发票数额后,由王峰或者她安排他人购买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把漏洞补上。从2005年至案发,两家公司之间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业额过亿元。
■反思
出纳竟是“门外汉” 领导咋说就咋干
庭审中,多名被告人称对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毫不知情,一名出纳还表示不知道增值税发票为何物。
这些人年龄普遍不大,基本都是80后,最大的32岁,最小的24岁,有不少人都是第一份工作。但就是由于自主或不自主地卷入这起大案而身陷囹圄,被判3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恒宇华康公司的出纳王二兰也是涉案人员之一,她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在法庭上,身为财务人员的王二兰对财务管理却像是“门外汉”。她不仅不知道经她手开出的发票作何用途,甚至称“都不知道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王二兰帮助虚开增值税发票396份,虚开税额达5400余万元,已基本抵扣税款;2005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王二兰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1196份,虚开税款共计6200余万元,已全部抵扣税款。
对此,王二兰在侦查阶段曾供述:恒宇华康公司存在不正常的转账方式,她帮助开过一些北京市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欠条。
至于为何要开那么多份增值税发票,王二兰在法庭皱着眉头称:“领导让我干啥就干啥呗”。
10余名“小人物” 刑期多在10年左右
本案中,除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等“领导”外,其他涉案人员还包括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甚至司机。
这些人年龄普遍不大,基本都是80后,最大的32岁,最小的24岁,有不少人都是第一份工作。但就是由于自主或不自主地卷入这起大案而身陷囹圄,被判3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一位干了多年财务工作的老会计跟她的辩护律师讲,多年来她在工作中很是仔细,不敢有半点儿疏漏,没想到临退休了,却落得如此下场。
表2: 20名被告人获刑情况
被告人
职务
刑期及罚金
王占立
恒宇华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峰
华峰惠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海峰
华峰惠康公司副总经理
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桂萍
五洲亚泰财务总监
有期徒刑19年,罚金30万
刘秀敏
五洲亚泰会计
有期徒刑15年
王二兰
恒宇华康出纳
有期徒刑15年
丁嘉
五洲亚泰会计
有期徒刑14年
邓江
五洲亚泰职员
有期徒刑13年,罚金20万
杜爱君
恒宇华康财务经理
有期徒刑13年
鲍玲丽
华峰惠康会计
有期徒刑12年
王兵
五洲亚泰办公室主任
有期徒刑11年
王颖
恒宇华康财务人员
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汪艳
华峰惠康职员
有期徒刑10年
郭迎喆
华峰公司职员
有期徒刑10年
林双浮
恒宇华康公司职员
有期徒刑10年
王世哲
恒宇华康职员
有期徒刑10年
贾贵民
华峰惠康采购员
有期徒刑9年
孙雄兵
丰科城公司业务员
有期徒刑6年
赵然
五洲亚泰业务员
有期徒刑5年
杜宝利
五洲亚泰司机
有期徒刑3年
■呼吁
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养 要有自保意识
一审宣判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本案的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中,像王二兰那样听话的涉案员工并不在少数,而他们也多因“听话”而身陷囹圄。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称,在他们与被告人的接触中,对方均表达出“犯事”其实也是“不得已而为知”。
在此,这个“不得已而为知”有两层意思,一层是不敢得罪领导而不得不做。一位被告人曾跟她的辩护律师讲,“我一个月才挣一两千块,如果我听领导的话,还能有这份工作。如果我不听话,没准连这份挣一两千块的工作都没了。”
另一层意思是,不少被告人虽然在财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上,但本身并不是专业人员,而且有关财务方面的知识也很欠缺,对于本应了解的像增值税这样的知识一无所知。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再遇到领导有“指示”,就只有“听令”的份了。
日前,本案多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尚权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一次小型研讨会,除研讨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外,律师们还指出,目前,社会上许多企业都存在像王二兰这样的非专业人士从事财务工作的现象。
为了避免糊里糊涂地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这些非专业人员能够尽快、尽可能地提高业务素养,学习相应的业务知识;同时,遇到领导的不合理要求时,要权衡利弊,不能一味地迁就或服从。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或关键时刻,比如要在“失业”与“犯罪”之前,做出正确的抉择。
涉税案件设置前置程序 引入第三方鉴定机制
目前的涉税案件一般都是先由税务机关对偷漏税等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研讨会上,律师们指出,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即税务机关的身份比较“尴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税务本身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涉税案件类似于医疗纠纷或劳动争议,要求法官、公诉人员或律师都是精通税法的税务师是不现实的。而这种“外行对外行”的后果,一是浪费司法资源,二是当事人被判决结果未必认可。
在此,如果能在涉税案件中引入类似于“劳动争议类案件先要进行劳动仲裁”这样的前置程序,解决定性(是否触犯了税法)及定量(涉案金额)问题,将会使后续的审判工作更加顺畅。
当然,为了解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这个鉴定机构应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比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这一司法鉴定机构并不是由各医院的专家组成的,而是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这就解决了“老子鉴定儿子,或儿子鉴定老子”的尴尬。
具体到涉税案件的鉴定,律师们建议,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可参照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作法,由司法部对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据悉,近期,律师们要将这一建议提交司法部门,并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