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刑法学者刘仁文先生统计,现在世界上有7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在法律上或者是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在剩下的不到30%的国家和地区保留即便是死刑,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之区别于强制性刑罚,作为极其例外的例外措施来使用,死刑更多是象征性的刑罚,仅仅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在我国法学界,也无例外地长期存在着死刑的存废之争。主张存者往往从国情入手,认为死刑是震慑犯罪、保护社会安全不可避免的工具;而反对者则往往从世界潮流、人权角度发力。这两种观点自然都有其道理,但因宏观叙事、大处着手从而很大程度上使争执成为学者们鸡同鸭讲的自说自话。
放眼世界,死刑的存废之争日前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正进行的如火如荼,或许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超过50万人签名要求投票决定死刑存废。于是该州将就是否废除死刑在11月举行全民公投,若这次死刑得以废止,加州将成美国第18个废除死刑的州。这次公投也将决定该州723名正等待处决的死刑犯的命运。据资料介绍,加利福尼亚州是全美待处决死刑犯数量最多的州,该州的圣昆丁监狱也是关押死刑犯数量最大的机构。如果死刑得以废止,该州被列入死刑名单的犯人将改判为终身监禁,并在监狱内从事劳动。
让国人想不到的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死刑存废之争当然有人权、法治等司法因素,但更重要的则事关死刑的经济成本!
死刑存废竟然要考量经济成本因素?相信许多国人对此不理解!
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这在加州是事实。之所以如此,是缘于2011年该州的一项司法调查。
调查发现,加州死刑案件已经成为该州沉重的经济负担。该州每起死刑案件从定罪到执行死刑,平均要花25年时间。过去30年虽然只有13名犯人被执行死刑,但每起案件的花费都超过3亿美元。
为了13名死刑犯竟然花了近40亿美元?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
长达25年的关押、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成本竟然高达3亿美元,足显美国司法之低效与冗长,但也尽显美国死刑之公正与慎重!
40亿美元的支出,本来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多少福祉啊,怎么能用到本已对社会犯下了严重罪行的死刑犯身上呢?
相信许多中国民众会这样想,美国加州民众也是这样想的!
不只是加州民众,在过于5年内,美国康涅狄格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伊利诺伊州和纽约州相继废止死刑。俄勒冈州则宣布暂停死刑。
尽管上述各州废除或暂停死刑的理由不尽相同,但经济成本无疑都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废除死刑是因为执行死刑成本太高,怎么看都怎么像司法界的笑话,但不管你信不信,它就是发生了!毕竟财政的钱袋子都不宽裕,而且纳税人的巨额金钱用到那些该死的死刑犯身上无论如何是浪费,太可惜了!
其实,不只是死刑存废与经济成本有关,美国其他犯罪也会考虑这一因素。
最近中国留学生强奸女房主连累父母也被指控成为热闻。居住在美国艾奥瓦州的21岁中国青岛留学生唐鹏3月29日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被警方指控。唐鹏的父母于4月初赶到艾奥瓦州,救子心切的他们曾对人宣称会找到指控儿子强奸的女子,并试图以报酬“劝说”其改变口供。警方随后逮捕唐鹏的父母,理由是企图贿赂受害人。父母被捕后,唐鹏本人也被控干扰证人——他在监狱中写信给朋友,要求朋友找到受害者,说服她撤销指控。4月20日,负责调查案件的检察官莱尼斯称,她基于“文化差异”的原因撤销对唐鹏父母的指控。莱尼斯检察官说,唐鹏的父母认为他们帮儿子没有错,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他们只是想在庭外与受害人解决这一事情。
免受牢狱之灾的唐鹏父母真的是利益于“文化差异”的原因吗?
我们知道,在美国“妨碍司法”是重罪,因为涉及对司法权力的干预,是不可触及的“红线”。
前总统克林顿执政期间美国经济一直很繁荣,但他留给民众印象最深的却是他和前白宫女实习生莱温斯基之间的性绯闻,史称“拉链门”。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早于1995年已认识,两人在白宫发生了性关系。这本来不算个案子,因为毕竟是私生活,两厢情愿,不高尚但不犯法。1998年,时任总统的克林顿因在他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问题上说谎而受到调查,被控作伪证和妨碍司法。同年8月,克林顿向国人发表电视演说,首次公开承认与莱温斯基有“不正当关系”。不久后,众议院通过两项弹劾条款,但被参议院于翌年2月否决,克林顿得以逃过弹劾。好悬啊!
克林顿的危机不是因为性丑闻,而是因为他对陪审团说了谎,这就构成了“妨碍司法”,成了被弹劾的理由,差点因此丢了总统的宝座。
既然如此,那美国检察官为何对唐鹏的父母“网开一面”呢?
可能更多是考虑到司法成本的问题。
我们知道,诉辩交易在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大部分的案件均选择透过诉辩交易的方式(大约90%),而非选择透过陪审团审判。诉辩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检察官因为掌握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较少,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高昂,为避免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或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作出较轻的指控,许诺代为向法官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外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
艾奥瓦洲的检察官,大概也面临着同样的难局:起诉一个强奸犯,本来就要动用很大的资源。现在又来了一对父母。他们企图贿赂被害人,本身虽然是重罪,但这两位是临时来美国,几天后就回去,很难对美国社会形成实质性的危害。真把他们起诉,起诉本身的费用不说,定罪后还要蹲监狱,这得需要多大成本和开支?
艾奥瓦(中国人熟知的“爱荷华”、“衣阿华”)是个美国中西部的小州,人口不过300万,资源甚少,中等家庭收4.8万美元。但州立监狱关一个犯人一年的费用高达3.15万美元。与此相对,艾奥瓦州的学生在州立大学读书,一年学费吃住全加起来也就1.5万美元出头。
把这对短期造访的中国父母判了,艾奥瓦州老百姓一家的年收入都不够养他们的,4个大学生的教育费用打了水漂儿。
美国检察官固然要捍卫法律尊严,但纳税人的利益不可能一点不考虑。
于是找个“文化差异”的借口赶紧让这对救子心切的中国父母回国算了,因为考虑到节约成本就放纵犯罪无论如何是说不出口的。这大概也是所谓检察官“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司法手段吧。
看来,司法成本已经成为美国立法(死刑存废)、司法(死刑执行甚至罪与非罪)的不可或缺因素了!
下载自王学堂的法律博客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91/2462791-24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