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2638万元 霍邱私企老板获刑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李大鹏
霍邱县集资诈骗
日前,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638.56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张某以其名下的霍邱县某中医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安徽某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急需周转资金或资金短缺为由,以高额利息分别向霍邱县某油脂公司及丁某、阮某、胡某等35人集资借款2638.565万元,集资后仅把极少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其余资金被其挥霍或用于偿还高利贷。集资款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或仅支付少量利息,后逃匿,致使36名被害人所出借巨额资金无法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力清偿债务,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