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余元 13名被告人受审
庭审辩称:我们是民间借贷 触犯法律也是无意行为
稿件来源: 法制网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 杨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广州市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源公司”)高息集资,非法吸存1.5亿余元。梁某前等13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约100余名受害人旁听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开始,被告人梁某前、曹某峰、朝某在经营泰源公司期间,雇佣被告人曹某丽、王某普等人,以泰源公司的名义,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投资”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2014年6月至7月,公安人员将梁某前等13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缴获泰源公司招商业绩工资表等资料一批。经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泰源公司吸收款项共计人民币15654万余元,其中,已报案被害人163人,涉及款项共计人民币1224万余元,期间返还被害人人民币94万余元。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泰源公司与投资客户签订的协议分二种。一种是《借款协议》形式,即投资客户自愿借款给泰源公司,借款期限为39个月,期满后泰源公司连本带息(约20%)一次性将款项返还给投资客户。另一种是《协议书》形式,即投资者购买泰源公司的商品达到一定的额度时,投资客户可参与泰源公司该系列商品的宣传推广。
泰源公司按季度配发一定比率的宣传推广费(即13%至20%的年息)给投资客户,协议期限为1至2年,期满后客户可选择退回未提的余货或提回余货款或换货。泰源公司一般以13%至15%的利率来吸引客户投资,如果去到20%利率的话,高出的部分就从员工个人奖金提成中扣除。
除基本工资外,每月业务员拿吸收客户投资款金额的3%至5%作奖金提成;每月业务经理如果是自己吸收的客户就拿客户投资款金额的5%至8%作奖金提成,同时还可获得下属员工吸收客户投资款金额的1%作管理奖金提成;分管的副总经理拿取整个下属员工吸收客户投资款金额的0.5至1%作管理奖金提成。
庭审中,被告人梁某前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金额提出了异议,他辩称:“我们公司的顾客都是购买保健品的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借款协议,是民间借贷,如果触犯法律也是无意间的行为。而且我才是主犯,其他人都是听我安排办事的。”他还表示,泰源公司大概03年成立,最开始是做工艺品,后来觉得市场不好,就改做了保健品,主要针对中老年、青少年,委托天津的公司开发制作,有正规批号。
他还说,“09年开始为推广市场,就向购买保健品的客户借款投资,并给予一定回报,大约13%至5%的利率,并在香港注册了公司,也是为了吸引客户。我自己没有拿过提成,而且客户的借款也还清了,没给的那些都是还没有到期的,一般借款期是两年。”
庭审中,其他被告人部分认罪,庭审预计持续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