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看几乎一百年前帝俄时代的法庭判决是如何被执行的。
肖洛霍夫的现实主义伟大作品《静静的顿河》在第四卷第六章写了全书主人公格利高里的父亲潘苔莱普罗科菲耶维奇欠了商人莫霍夫还不起了,最后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决还钱的事情。书中做了如下描写:
老头子(潘苔莱)却没能周转过来——收成不好,而且养的牲口也没有可以卖的。突然,象六月雪一样——民事执行官来到村子, 派人传唤欠债人——二话没有,命令,“立即偿还一百卢布!” 在客店执行官的临时办公室里,桌子上铺着一张长纸,执行官不容分说地宣读道:
执 行 书
顿聂茨地区第七区调解审判官谨遵照一九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谕,审理商民谢尔盖·莫霍夫状诉下士潘苔莱·麦列霍夫以预购合同方式借贷一百卢布之民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第一百零五、第一百二十九,第一百三十三、第一百四十五等条缺席裁 定 如 下:
根据一九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的预购合同,为维护原告,市民谢尔盖·普拉托诺维奇·莫霍夫的利益,应向被告,下士潘苔莱伊蒙·普罗珂菲耶维奇·麦列霍夫追索一百卢布,另加诉讼费三卢布。本裁定系缺席裁定,非最终裁决。
本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即迅速执行。顿聂茨地区第七区调解审判官,根据皇帝陛下圣谕,命令:为正确执行本裁定,凡与本案有关之各地方、各有关人士、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各级警察、军事机关,均应依法协助执行官正确执行本裁定,不得推诿。
潘苔莱·普罗珂菲耶维奇听完执行官宣读的裁定后,请求准许他回家,并保证今天就交款。
法院判决,有根有据,让潘苔莱·普罗珂菲耶维奇心服口服。法庭判决生效之后,“为正确执行本裁定,凡与本案有关之各地方、各有关人士、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各级警察、军事机关,均应依法协助执行官正确执行本裁定,不得推诿。”社会各界所有人都得尊重法律的权威性,都得努力去促成法庭判决的执行。如果政府故意推诿不办法庭的裁决怎么办?很明显,政府的相关人员就得下台了。在当时,让他下台的就是俄国沙皇。
最后,潘苔莱从自己的亲家科尔舒诺夫家借到了一百卢布,执行了法院的判决。
苏联还没从地球上出现时,沙皇俄国的法治观念就已经很成熟了。而我们今天还拿法律当儿戏,视法庭判决的执行为儿戏。还有人认为只要自己正确就可以罔顾法律,拒不执行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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