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金元遗址大案 四人获刑
法院:有当庭认罪等情形从轻处罚 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刚长出幼苗的农田中突然出现多处坑洞,地表还遗留有铁器残片、瓷片和瓦片,文物、公安等部门接举报后发现,这竟是一起盗掘文物案件。被盗掘的位置原是金元时期聚落遗址,盗贼靠着地方志和金属探测网定位作案。去年5月18日发生在延庆的这起案件,是近年来北京破获的第一起也是最大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以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审判处赵某等四人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发:玉米地现坑洞 村民报警牵出案件
记者了解到,案件发生在延庆区千家店镇大石窑村的村民庄稼地,距延庆城区约70公里,距河北省赤城县仅几公里。去年5月18日上午7时,千家店镇政府接到群众报案称,该镇大石窑村耕地内夜间有人挖土,疑似盗墓。
延庆区文委接到报案后派工作人员赶往大石窑村。案发现场为该村玉米地,刚长出幼苗的农田中已经被挖了20多处坑洞,地表还遗留有铁器残片、瓷片和瓦片等。据报案村民讲,其前一天在自家地里发现了这些坑洞,庄稼苗也被踩倒,当时以为是架电线的工人所为,还让村干部向镇里反映。让村民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早晨发现又多了9处盗挖的痕迹,当时这些盗坑还被进行过简单回填。
案情:先研究地方志 再用金属探测器定位
延庆区文委工作人员赶到后,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文物残片,初步认定该处耕地疑似古文化遗址。去年5月19日凌晨,因为没有找到“宝贝”,盗窃分子竟大胆再次来到现场,埋伏在附近的民警和群众当场将涉案人员赵某瑞抓获,查控涉案车辆1辆,在现场起获铁锹1把,在车内起获地方志部分复印件和手机、对讲机等物品。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监察执法队、古文化遗址研究专家等人员到现场勘察后,初步确认为金元时期文化遗址盗掘。案发后,民警又辗转河北、北京多地,历时17天最终破获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据了解,本次盗掘现场是近年来北京被盗的最大遗址。窃贼盗掘前曾用金属探测网探测,同时还研究了地方志,盗贼的作案手法令文物执法人员也很吃惊,不法分子为了实施盗掘花了很多心思,作案手段“专业”,在现场甚至还用石块围出很多圆圈,标示出哪里要挖掘,以致当地村民还以为是相关单位要进行施工作业。
鉴定:金元时期聚落遗址 历史价值重要
案件发生后,延庆区文委配合市文物局对被盗掘遗址进行试掘,开展文献研究,到赤城等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等,最终确定大石窑被盗掘遗址为金元时期聚落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保护价值。
事后相关部门对遗址进行了试掘,并回填保护,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一步保护方案。同时,准备将此遗址申报为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地方政府也将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并派联防队员对被盗掘遗址进行看守。
判决:四人当庭认罪 一审均获刑罚
赵某等四人被公诉机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起诉至法院。面对指控四人均认罪,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事先并不知道挖掘的是古文化遗址,且在挖掘过程中没有造成遗址损毁等严重后果,因此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等四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鉴于四人的行为对遗址破坏程度较小,情节较轻,依法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予以处罚。法院表示,因为四人都是积极参与者,因此不区分主从犯。
鉴于赵某等人具有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等情形,因此法院酌予对四人从轻处罚。
综上,延庆法院一审以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赵某、张某等四人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盗掘金元遗址大案四人当庭认罪 一审均获刑
2017-03-01 13:0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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