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8名被告人在法庭受审。富心振 摄
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帐户,两年多时间内,分别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然后通过下属同事张某之手层层转卖非法牟利。今天(2月9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黄某、王某、吴某、龚某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
现年41岁的韩某原是上海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年50岁的张某原是上海黄浦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两人是工作上的上下级关系。
据韩某交代,以前由于工作关系认识了张某,相识二十多年,两人关系很好。2014年初,张某问韩某能否获取新生婴儿的数据,称自己有朋友经营婴幼儿保健品企业,需要新生婴儿信息用于营销,并许诺给好处费。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韩某在利欲驱动下,利用其工作便利登录系统内查询新生婴儿信息并下载于电脑中,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半个月向张某的个人邮箱发送一次,每次约5000条,每个月1万条左右,并通过张某之手,将上述信息转卖给专做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女子范某。经查明,韩某、张某、范某共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
2015年至2016年7月,范某向曾任职于某公司主管婴幼儿保健品业务的女子李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而李某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经营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黄某,并从中获利。
2015年6至7月,曾为老板王某开车的吴某,从王某的公司内,获悉公司存有很多新生婴儿信息,用于销售新生婴儿保健品,他感觉这个信息以后可能会有用,于是在公司下班后用自配的钥匙去公司电脑里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用于自己的公司推销新生婴儿的产品。
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曾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龚某,因接触到不少新生婴儿的信息,在QQ群中认识了吴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000余条,另向他人出售新生婴儿信息7000余条。
2016年7月12日,韩某、张某等8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黄某、王某、吴某、龚某违反国家规定,分别以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有几个月未进行信息交易,故其3人获取信息的数量应当予以扣减。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但所提重复应予扣除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被告人黄某、王某系共同犯罪,黄某是购买信息的具体实施者,不能认定为从犯,故其辩护人所提黄某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但在量刑时对其具体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本案上列8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龚某、王某、黄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或预缴罚金,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