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异议
原标题:19岁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引发异议
法制网讯 19岁的刘某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指控涉嫌走私武器罪。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处刘某无期徒刑。此判决引发法律界热议,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武器罪。网购仿真枪。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4年7月1日前后,刘某通过网络与台湾卖家交易,选购24支仿真枪。同年7月15日,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交由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在24支仿真枪中,21支被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被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判决,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值得商榷。
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认为,这个案件里面可能会有两个问题,就是这个被告人他是否涉嫌走私,根据现在网上报出来的材料,这个人只是进行了网购,在网上进行了订购,那么整个进口报关手续,还有这些货品的包装,完全是由卖家负责进行的,那么我认为如果是这个情节的话,完全不构成一个走私的行为,他既没有走私的这个主观故意,也没有走私的这种客观表现,所以我们认为认定走私是不成立的。
“法庭应该根据具体的人、具体的情景去审理案件,这才是符合法律基本精神的。”李长青说,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依据法律规定,还要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应当用大众的常识去判断一个问题。具体到此案中,法官应当考虑,刘某采购这些东西究竟有多大危害,是否构成犯罪?一个判决如果违背了常识,并不是一个好的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