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生的王某某本已退休,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通过招聘进入旅行社担任主管会计,却又趁机做假账,监守自盗,两次采用做假账的形式贪污公款共计8万多,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本该安详晚年的年纪,落了个身陷囹圄的结局。8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3年6月份通过招聘进入亳州市某国有独资旅行社有限公司,并担任主管会计一职,负责账目管理及公司财务印鉴的管理。王某某在明知公司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18日以退蒙城一中旅游团费的名义,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并利用其保管的公司财务印章和相关领导印鉴的便利,在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情况下,王某某私自在支票上加盖印章和印鉴,并安排其女儿王某晶到中国银行从该旅行社公司的账户中取走3.4万元,并将账目做平。取现后,王某晶把该3.4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某,该3.4万元被王某某占为已有。
被告人王某某又于2014年1月14日取得并私自填写了两张现金支票,金额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在加盖相关印章、印鉴后,王某某于2014年1月14日用张静的名字将3万元现金支票取现。后王某某将2万元的支票交给女儿王某晶进行取现,王某晶于2014年1月15日用刘婷的名字取出该笔2万元现金后,交给了王某某。以上共计5万元现金被王某某占为已有。
后该旅行社的现金会计赵某某发现了该公司中国银行的账户异常问题,经赵某某询问王某某无果后,赵某某将银行账目少5万元钱的情况报告给了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经公司内部调查,发现账户短少的资金分别系王某某母女支取。后公司责令王某某将钱退回,2014年1月18日,王某某将5万元钱存入到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
事发之后,该旅行社有限公司让王某某交接账目,在审查王某某经手的以往账目时,发现其以退蒙城一中旅游团费名义的3.4万元支票存在的问题,经公司原经理陈某与王某某谈话后,王某某于2014年1月24日将3.4万元存入公司的账户。
2014年1月27日,该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自己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赃款全部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