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男子小刘将柴油泼向自己和邻居,欲同归于尽。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2日9时许,被告人小刘在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三间房村其居住地门前因盖房问题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小刘在张某某的车内将事先准备好的灌装在两个饮料瓶内的柴油泼在张某某车上、身上及自己身上,扬言与张某某同归于尽,并欲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因打火机被抢走未得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小刘初中毕业后就去参军,2003年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其称邻居张某某家盖房将其家的渗水井给挖了,经过政府调解也没有解决,政府的人走后张某某还骂其去世的母亲,其一时冲动就想和张某某一起死。其现在非常后悔,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小刘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无犯罪记录,当庭认罪、悔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小刘表示服从判决,决定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