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强迫他人吸毒一案,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2015年3月7日,被告人胡某某以1300元的价格在绰号叫“鑫哥”的人那里购买了麻古10粒、冰毒15克,之后,胡某某在娄底某酒店房间内与肖某、樊某、周某某一起吸食。期间,周某某将阳某某及周某(系未成年女学生)带到该房间内,胡某某担心两人报警,遂以威胁的方式强迫周某吸食了毒品。后胡某某被民警抓获,并搜查到可疑物质。经鉴定,查获的白色晶体物质净重15.7689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片状物质净重0.8338克,含咖啡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胡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