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辩护词
鱿鱼之殇
念斌案第二审(第二次开庭)辩护词
当“鱿鱼”确定无疑地呈现在丁云虾厨房最显眼的蓝色塑料桶盖上的时候,我无法克制自己愤怒的心情!念斌案件中最为关键的物证——鱿鱼,竟然被隐藏了八年!人的一生能有几个八年呢?这从未在念斌案卷中出现的鱿鱼,让念斌在30岁到38岁人生最好的年华里,被铁链拴着,佝偻在看守所里煎熬了八年!值得庆幸的是,念斌还没被处死,虽然历时八年,鱿鱼照片还是在数百张杂乱无章的照片中如此醒目地跳了出来。
鱿鱼依然新鲜,它给我们讲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件真相。这个真相,铁证如山!
尊敬的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
我从2008年接手该案以来,辩护词累计已经写了十多万字,可我却不知能否拖住念斌命悬一线的身躯,不让他掉入死亡的深渊,我们的律师团队也冲过来,一同加入到这场关乎着一个无辜者生死存亡的拔河赛中。但吹哨的不是我们,而是你们。法律的良知,不,严格说应当是人性的良知,将决定你们会不会打开“依法办事”的窗户,让公义的阳光照在念斌冤屈的身上,让他有尊严地走出监狱大门,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生活。
念斌案件是一个不断挖掘、不断发现、不断揭露和不断澄清的过程,几年以来,所有被发现的事实和证据都雄辩地指向:念斌是无辜的,他与本案的中毒毫无关系。本次庭审,是在香港专家发现控方关键性的检验报告存在多处“一图两用”的致命错误后,检方又向法庭提交了153个电子数据文件和三百多张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材料。这些新补充的证据依然无可辩驳地证明了:
中毒者当日晚饭吃剩下的鱿鱼中没有检出氟乙酸盐;
死者的胃内容和洗胃液中没有检出氟乙酸盐;
现场全部物证也均未检出氟乙酸盐;
没有证据支持案发现场曾经存在过氟乙酸盐;
念斌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没有证据证明念斌实施了向丁云虾家厨房水壶内投毒的行为;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死者中毒原因还有待今后的调查。
请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宣告念斌无罪。
以往的辩护意见是我的辩护意见的组成部分,今天,我只谈三点:
一、 现场勘查,
(一)丁云虾厨房里的迷
(二)迷踪破解,物证不会缺席
二、质谱图,氟乙酸盐从未在案发现场出现
三、有罪口供,警察与念斌的一场生死游戏
一、 现场勘查,
(一)丁云虾厨房里的谜
我从2008年介入该案以来,始终感觉这个案件十分怪异,丁云虾的厨房一直都是谜,丁云虾一家在中毒当晚到底有哪些残留的食物,她们怎么收拾的残羹剩饭? ……
为什么在第一时间就该调查的事实,警察从不调查,为什么几句话就可以说清的疑问,警察却从不问起?为什么在卷宗中丁云虾的厨房照片只显现与鱿鱼无关的几个角落?
1、这是2006年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十大刑事要案之一。
2006年7月28日,丁云虾两个孩子死亡的消息传出,“福州市公安局陈仪副局长立即带刑侦支队两名副支队长,以及大批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平潭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林捷也带领侦技人员先期到达现场,他们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全力攻坚”。该案在当时受到福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鑫(注:现任福建省政法委副书记)曾多次过问该案”。(消息来源见中国网福建频道)
2、现场勘查真的那么混乱吗?
与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相反,这样一个重大案件,这么多领导关心、过问,侦技人员本应在现场勘查和侦查中表现得比以往更加谨慎、规范。但我们所看到的是,参加现场勘查和破案的人员要么是实习警察,要么是业务不熟、上班睡觉的警察。自侦技人员进入现场开始,现场勘查便是一片混乱。
照相、录像、提取物品……,一切杂乱无章,勘查人员随便进出现场,想什么时候勘查就什么时候勘查,无需记录;现场想拿什么就拿什么,150多件物品从提取到包装、运输无需贴标签,没有责任人签字,从丁云虾的厨房拿出来直接装上汽车,“整车”拉到福州进行检验,无需登记造册,除本案七个检验报告所需检材外,其他140多件物品不仅没有记录,连个登记表都没有;向毒化检验部门移送物品,基本没有记录,全凭警察用脑子记(多年过后警察已经全忘光)。与领导高度重视的大要案不相称的是,这个案件的现场勘查更像是外行领导带着一群“盲流”涌入了命案现场,他们毫无专业可言,七手八脚“整车”拉走现场物品送福州检验,却没人知道他们拿走了什么,拿走这些东西干了什么。
3、“剩鱿鱼汁”哪去了?
说是“盲流”涌入命案现场,似乎一点也不夸张。
根据丁云虾的陈述,丁家7月26日和7月27日两天的晚饭都是“青椒炒鱿鱼”,第一天的青椒炒鱿鱼吃剩了一点,第二天的“青椒炒鱿鱼”,里面的鱿鱼被孩子们吃光了,只剩下“青椒、红辣椒和汤汁”。当日晚,他们还吃了“酱油煮杂鱼”,这道菜剩下不少。
本案是因食入了“青椒炒鱿鱼”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案件。既然是鱿鱼中毒,现场勘查的重点当然离不开提取鱿鱼汁和当日吃剩下的所有食物……,这是普通老百姓都能想到和做到的。但在现场勘查笔录和所附的照片中,竟然没有一段文字、一张照片对这些吃剩下的食物做出记录和说明;警察在向证人调查中也没有一段内容专门就此进行调查。去年7月开庭前,在辩护人的要求下,警方提交了现场录像,但45分钟的录像被剪切掉23分钟,只提交给法庭剩余的22分钟,录像没有显示出警察在现场勘查中的专业素质,拍摄内容大部分偏离厨房中心现场,厨房外景占了相当篇幅,而丁云虾厨房存放“吃剩下的食物”的关键部位只是一闪而过,累计不到1分钟。
因吃鱿鱼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案件,可是残留的鱿鱼在现场勘查资料中却找不到任何记载。
丁云虾的厨房里笼罩着某种神秘。
4、“青椒炒鱿鱼”这盘菜真的都吃完了,连汤汁都没剩吗?
“吃剩下的鱿鱼为什么不检验?”这是每一个接触该案的人都要问的第一句话。因为在全部的案卷中看不到鱿鱼的踪影,因此,“鱿鱼吃完了”,就成了八年以来对鱿鱼不做检验的理所当然的解释。
“鱿鱼吃完了?为什么不检下水道?为什么不去垃圾筐检验?……”,这是毒物专家听到“鱿鱼吃完了”的答复以后,立刻追问的话。
鱿鱼到底吃完了吗?让我们再回顾丁云虾所证实的中毒当天晚上(即7月27日)关于“青椒炒鱿鱼”这道菜是否吃完有关的证言:
2006年7月28日上午11:10证言:
问:昨天晚饭你们家人吃的是什么东西
答:昨天晚上我们家的晚饭是稀饭,所配的菜有两道,一道是杂鱼,一道是青椒炒鱿鱼,没有吃其他东西
……
问:昨晚的饭和菜有哪些人吃?
答:稀饭是我们全家四口都吃,我是最迟进去吃饭,鱿鱼都被孩子们吃光,我只吃剩下的青椒及杂鱼……。
2006年8月1日证言:
问:当晚你吃了哪些东西?
答:当晚我吃自己煮的稀饭、杂鱼和青椒,鱿鱼都给他们吃完了。
问:鱿鱼是用什么配料炒的?
答:到我去吃饭的时候,鱿鱼都给他们吃完了,只剩下青椒和红色的干辣椒。
2006年8月7日证言:
问:你吃了多少
答:我稀饭吃了半碗,一整只杂鱼,鱿鱼炒青椒盘中的十几根青椒。
问:你有无吃鱿鱼?
答:我当时没有吃鱿鱼,因为我去吃饭的时候,鱿鱼已经没有了,只剩下青椒,所以我只吃十几根青椒。
问:你当时有无吃鱿鱼炒青椒的汁液?
答:没有。
这是一个偷换概念的故事。不仅是我们,也许还要包括检察官和法官,大家都认为“鱿鱼吃完了”。在刚才法庭质证时,检察官还在强调:“鱿鱼吃完了”。丁云虾的证言很清楚,案发当晚“青椒炒鱿鱼”这道菜并没有吃完,而是其中的鱿鱼吃完了,里面的青椒、红辣椒和汁液还在。多年以来我们大家都误以为“鱿鱼吃完了”,是因为这些吃剩下的鱿鱼、鱿鱼汁、杂鱼等食物,在本案卷宗中完全没有出现过。
在丁云虾2006年8月7日的证言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丁云虾一家在7月26日这一天也吃的是“青椒炒鱿鱼”:
问:你最后使用炒锅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答:最后使用炒锅就是2006年7月27日那天,陈炎娇、念福珠母女帮我煮杂鱼和鱿鱼炒青椒的时候有使用过的
问:那之前一次使用这两个炒锅是什么时候?
答:之前一次使用是在2006年7月26日晚上,念福珠也有帮我炒鱿鱼炒青椒,当时吃完有剩一点,现在被你们公安机关提取走了。
据此,我们可以确认:丁家7月26日晚饭吃的是青椒炒鱿鱼,这道菜剩了一点,7月27日晚饭吃的也是青椒炒鱿鱼和杂鱼,其中的鱿鱼吃完了,剩下里面的青椒、红辣椒和汤汁,因此,在丁云虾的厨房应当有两份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一份是7月26日晚饭剩下的,一份是7月27日晚饭剩下的。这两份鱿鱼的不同之处,是7月27日晚上剩下的青椒炒鱿鱼中的“鱿鱼吃完了”,只剩下青椒和红辣椒及汤汁。
这个论点可以从警方今年4月向法庭提供的153个数据文件和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记录中得到印证:在153个数据文件中,有关“鱿鱼”、“熟鱼”、“小鱼”等检材的记录多达6处,这些“鱼”显然是7月26日和7月27日两个晚上吃剩下的“鱼”。在疾控中心7月28日记载的在丁云虾厨房提取物品登记中,也能看到他们及时提取了案发时“残留食物汁”、鳀鱼(即杂鱼)、呕吐物、洗胃液等24份检材,其中“残留食物汁”、“鳀鱼”显然是7月27日晚上吃剩下的两道菜的残留物。
警察和疾控中心在7月28日进入现场的第一时间,分别提取了7月27日当晚吃剩下的可疑食物,以及其他有关的食物和可疑物,这无论从警察的专业素质、经验的角度,还是从老百姓的普通思维角度都是应当做到的。如果警察和疾控中心进了现场,什么物品都提取,就是不提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那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他们脑子出了问题,一个是他们故意不提取。因为吃“鱿鱼”中毒,必然首先提取引发中毒的鱿鱼,这是一个无须论证的道理。
但这些提取鱿鱼的重要记录,并没有显示在预审卷宗中。
5、八年后,现场照片惊现“青椒炒鱿鱼”
今年4月中下旬,应法院的通知,我们到法院拿到了警方向法庭提交的340多张现场照片(其中有部分重复)。照片惊现2006年7月26日和27日丁云虾家两天晚饭各剩下的一盘“青椒炒鱿鱼”。尽管警方拒绝对这些照片提供任何说明,我们依然可以根据本案全部证据确认,这两盘“青椒炒鱿鱼”中的一盘,就是7月27日中毒当晚所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
这是八年后第一次出现的丁云虾厨房照片。左侧红白塑料箱子上放置的是7月27日晚饭剩下的杂鱼;右侧煤炉上是指控念斌投毒的水壶,正前方红色木凳上放的高压锅是本案所谓“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高压锅。蓝色塑料桶位于丁云虾厨房的中心,塑料桶盖上放着一个盘子,盘子上有红绿两种颜色的塑料袋包装物品。
从不同的角度看蓝色塑料桶上面的物品。上图是“06727现场录像”的截屏,
蓝色塑料桶上面放着红、绿两种颜色的塑料袋包装的三包物品
这三个塑料袋包装的物品分别是:面条和两盘剩下的“青椒炒鱿鱼”
这盘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与丁云虾所描述的7月27日晚上剩下的性状完全一致。即:其中鱿鱼吃完了,还剩下青椒、红辣椒和汤汁。细看,其中仍可见鱿鱼的残留物。
青椒炒鱿鱼装在白底深色边的盘子里,外面用绿色塑料袋包装。装鱿鱼的盘子
与蓝色塑料桶上放置的绿色塑料袋及里面白底深色边的盘子相吻合
这盘装在红色塑料袋里面的“青椒炒鱿鱼”应当是7月26日晚上剩下的
红白塑料箱上的杂鱼(鳀鱼),是7月27日晚饭剩下的
5、物证封装袋说明了什么?
这几片叶子的照片很值得关注。这是当地的一种中草药,中毒当晚,孩子的奶奶以为俞攀感冒,拿来用水熬制后给俞攀喝。这些叶子是用水壶里的水煮的,经检验未检出氟乙酸盐毒物,可见,水壶里的水并没有毒。但我们所关注的不止这些,引人注目的是叶子的包装,这些叶子是用公安部现场勘查专用的“物证封装袋”包装的。
左侧照片是孩子奶奶煮水用的叶子,
右侧图片显示,这些叶子已被规范地装入公安部统一专用的“物证封装袋”,
标签上也写明物品提取的位置
这个“物证封装袋”告诉我们,公安机关最初进入现场,并非一团混乱,而是相对规范的。他们按照规定采集了当晚吃剩下的鱿鱼、杂鱼、地瓜稀饭等食物,并提取了与当天制作鱿鱼有关的水源、调味料、炒菜用的辅料等,这些物品被规范地放入了物证封装袋,封装后贴上了标签,所采集的150多件物品,也按照规定制作了“提取痕迹和物品登记表”。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这些附入到预审卷中,而是只挑选了几件用来给念斌定罪的器皿(如铁锅、高压锅、水壶、门把等),用文字和照片形式记入卷宗。
很奇怪的是,他们并不愿意详细展现他们现场勘查的战果,在出庭作证中,他们宁可承认“自己水平不高”,“业务不熟”,宁可将现场录像剪切掉大部分,也不愿意让法庭看到现场勘查的全貌,他们宁可承认现场一片混乱,也不愿意拿出完整记载着提取痕迹和物品的登记表。
这是为什么呢?
6、侦查方向突然出现“拐点”
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宁可背负一片混乱的恶名,也不愿意展现现场勘查全貌呢?
也许与当初侦查方向突然出现“拐点”有关。
进入现场后,联合专案组迅速将作案时间确定在7月27日下午1:30分至18点晚饭前,确定作案人直接将毒物投到“青椒炒鱿鱼”内。经排查,警方最终将目标嫌疑人锁定在案发现场楼上的一个邻居身上:7月27日下午这个邻居从县城回家,其行走路线距离平潭县小商品市场很近,有购买鼠药的时间和嫌疑;其从县城回来后,当日下午4点左右曾进入过案发现场,有作案时间;这个人在案发前不久与丁云虾之间因孩子问题发生过矛盾,有作案的动机;这个人家里被搜出了四包老鼠药和一瓶黄色液体的老鼠药,有作案的条件;这个人与丁云虾、陈炎娇很熟,平时经常在一起吃饭,但中毒当晚却没有和她们一起吃饭,其行为有些吊诡;警方还发现这个人与其配偶两人在调查中,都有说谎、隐瞒事实的嫌疑;更令人怀疑的是,当7月28日上午,警方向其调查时,这个人突然晕倒在地……。
从任何角度,这个人都是重大嫌疑人,联合调查组对这个人展开突击审查。
但几天以后,侦查方向突然出现了“拐点”,这个邻居被警方“排查”掉了。警察“掉转枪口”从这个人转向念斌。排查掉这个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点是警方突然宣布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发现氟乙酸盐毒物,另一点是宣布从该人家里搜出的四包老鼠药和一瓶黄色液体是毒鼠强。这个排查看起来非常合理:既然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毒鼠强鼠药的持有者当然可以被排查掉。
但在毒化检验领域里,问题远没有常人理解的那么简单。用于证明死者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发现氟乙酸盐的检验结果的出笼过程其实是十分荒唐的。不久前香港毒物专家通过审查质谱图发现了两个致命错误:福州市公安局将实验室用于比照检验结果的氟乙酸盐标准样品直接制成质谱图,并直接写上“俞悦尿液”,实验室的标样就顶替俞悦尿液的真实检验结果出笼了,接着,他们又用一个不明物品做检材,打印出两份质谱图,一份写上“俞攀心血”,一份写上俞攀“呕吐物”,这个不明物便成了俞攀心血和呕吐物。这就是从死者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检出氟乙酸盐的来龙去脉。
这么荒唐的检验发生在06年7月29日,检验人员在出庭时竟然说是在后来“归档时弄错了”。但这个说法显然无法成立,因为,检验人员在做出这个错误检验之后,马上就将这个错误的检验结果报告给了他们的领导(如果他不报告,领导怎么会知道呢?),第二天——2006年7月30日,福州市公安局根据错误的检验结果正式通知联合调查组:“死者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检出氟乙酸盐,死者死于氟乙酸盐”。
接着,7月31日,警察翁其峰似有“高人指引”,在现场诸多个门当中,莫名其妙地挑选并抠下念斌店铺的门把送检,而福州市公安局对这个门把也似有“领悟”,明明没有氟乙酸盐,却违规出具一份《分析意见书》,称 “倾向于”认定念斌门把上含有氟乙酸盐毒物。
就这样,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念斌,通过这个荒唐的门把,被牵连进这起中毒命案。
楼上的邻居成功地退出了警察的侦查视线,念斌代替邻居被圈入了侦查的网套……
警方为什么要制造这个拐点呢?
不少人说,楼上邻居的堂兄弟是平潭县副县长,……。
(二)谜踪破解,物证不会缺席
本案所有的证据显示,投毒者显然不是念斌。念斌是被莫须有的“门把”牵连进本案的。
假的就是假的,任何一个虚假的事实,必然会暴露出它的问题。当警察调转枪口,把侦查方向突然转移到念斌身上以后,最令警方头疼的,不是如何取得念斌的有罪口供(如何获取口供,警察有丰富的经验,对付一个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念斌对他们来说不是难事),而是根据现场物证所表达和指引的方向和已经取得的证据完全不能认定是念斌投毒。要想合理地消化掉这些矛盾并非容易,就像孙悟空摇身变成一座庙,匆忙之中尾巴无处放,只好变成插在庙后面的旗杆一样,定睛细看,那些破绽就会显露原形。
综合本案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让我来解读本案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第一,难以解决的作案时间问题
为证实念斌有罪,警方修改了作案时间。
如前所述,联合专案组在最初进入现场后,根据调查结果将“投毒”作案时间确定在7月27日中午13:30分到18点之间,也就是孩子的爷爷送来鱿鱼到丁、陈两家吃晚饭前的这段时间,警方当时确定这个作案时间,是根据现场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做出的判断。用今天的眼光看,这个判断依然是合理的。
这是案发时平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案情分析ppt
但当侦查方向出现“拐点”,重点嫌疑人从楼上邻居转移到念斌身上以后,警方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作案时间问题。因为,如果将作案时间定在7月27日下午,则念斌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因此,他们根据念斌经营店铺的规律把作案时间提前到7月27日凌晨0点至1点之间。
但这又带来了新的问题。警方必须解决丁云虾一家在27日如何吃早饭、吃午饭以及在炎热的夏天如何喝水的问题。所以在本案中出现了奇怪现象:丁云虾煤炉上的水壶,平时吃饭、喝水总是用来用去,偏偏27日这一天出现了丁云虾一家早上、中午不做饭、不喝水、就是不用水壶,到了下午2点之后,陈Y娇、丁云虾又全都一块拼命使用起水壶来的反常现象。
丁云虾、陈Y娇的证言必须这么做才能给念斌定罪,因为既然认定念斌在27日凌晨把毒投在了水壶里,如果丁、陈两家早上、中午照常使用水壶,那么出现中毒症状的时间就必须提前到早上或中午,这显然与事实不符,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让它出现。
念其东、念保龙等人所证实的听到陈Y娇对人说起案发当日中午她还用水壶里的水做过饭,中午时水壶一直在用的消息,并非是他们凭空杜撰。
第二,难以解决的毒源问题
警方进入现场后,除确定作案时间在7月27日下午外,还确定了作案人是将毒投到“鱿鱼”里面。但“鱿鱼”是7月27日下午才由孩子的爷爷送来,念斌没有向“鱿鱼”里投毒的作案时间,因此,警方便将作案手段从向“鱿鱼”里投毒,改为向“水壶”里投毒。
修改投毒方向后,警方又面临新的难题:如果将毒投到水壶里,丁、陈两人也必须证实自己用有毒的壶水制作了鱿鱼和稀饭,才能导致两家人是吃了鱿鱼和稀饭中毒。毒源必须来自同一水壶,才能与念斌的口供相衔接。如果没用水壶里的水煮鱿鱼和稀饭,也出现了中毒的后果,念斌向水壶投毒就成了无稽之谈。这个难题这对警方来说,难就难在不是做不出来用水壶里的水煮鱿鱼、煮稀饭的虚假证言,而是难在此前已经取得的真实证言如何处理。
那么,警方又是如何处理已经取得的真实证言呢?
方法一,隐匿
客观事实是:陈Y娇确实向警方出具了自己不是用水壶里的水制作鱿鱼的证言,她不仅说自己没用水壶里的水捞(“捞”即北方话中的“焯”。意思是在开水锅里烫一下。)鱿鱼,还证明丁云虾也没用水壶里的水煮稀饭,她们两人都是用红色塑料桶里的水做的鱿鱼和稀饭。因此出现了警方隐匿陈Y娇三份证言的情况(这三份证言的主要内容是陈Y娇证实自己在27日中午煮鱿鱼用的不是水壶里的水,而是红塑料桶里的,丁云虾也是用红塑料桶里的水制作的稀饭)。
陈Y娇在被隐匿的证言中,除证明自己没有使用水壶,还证明丁云虾也没有使用水壶煮稀饭,丁云虾的证言是否也被隐匿呢?辩护人发现,警方可能同样隐匿了丁云虾的证言,因为丁云虾的证言也缺少7月29日至7月31日三天的。请看下表:
7月28日至8月1日警方调查人员表
日期 |
陈Y娇证言 |
丁云虾证言 |
念福珠 证言 |
其他被调查的人 |
2006年7月28日 |
?
|
1次 |
1次
|
俞Z发2次、 陈G茂2次 念 斌1次、 魏 云1次、 巫X龙1次 陈Y钦1次
|
7月29日 |
? |
? |
1次
|
巫X龙、巫X岚、巫X勇、陈G茂、念Y、念X兰、陈Z凤、陈X钦各1次 |
7月30日 |
? |
? |
1次 |
陈Z凤2次、高X、李P云、陈X钦各1次 |
7月31日 |
1次 |
? |
|
俞H1次 |
小计 |
4次 |
1次 |
3次 |
23人次
|
自7月28日至31日,警方仅向念福珠就调查了3次,向陈Y娇调查4次(其中被隐匿的3份证言后经辩护人索要,警方于2009年11月才将该隐匿的证言提交给法庭),并向其他证人进行大量调查。丁云虾与陈Y娇一样,是本案至关重要的证人,重点向她们调查才是正常的,但偏偏丁云虾这一案件的关键证人却只调查1次。这本身就是非常反常的情况。因此,无法排除警方在隐匿陈Y娇证言的同时,还隐匿了丁云虾的证言。
方法二,修改和重新制作证言
辩护人早在2011年9月时,曾将丁云虾、陈Y娇以及俞涵等人证言中的审讯者和记录者的名单进行比对,发现在7月28日至8月1日期间,警方大部分人员都在追查“鱿鱼”,并未对水壶和稀饭展开调查(见2011年9月7日向福建高院提交的质证意见)。正如平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14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对铁锅、高压锅、铝壶及壶中水的收集、移送与检验的情况》所写:“因中毒6人的共同食物是青椒炒鱿鱼,所以侦查方向在青椒炒鱿鱼上,认为毒物于案发当日下午被直接投放在青椒炒鱿鱼这道菜中,侦查人员未意识到提壶中的水和稀饭有毒……”。
格外引人注目的是,在大部分侦查人员尚停留在追查鱿鱼阶段的时候,翁其峰却如“先知”般,在案发第一天便开始调查水壶或吃稀饭的情况了。
请看:
日期
|
被询问人 |
询问内容 |
询问人 |
记录人 |
备注 |
2006.7.28 |
陈Y娇 |
用红塑料桶里的水捞鱿鱼 |
施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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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其峰 |
笔录被翁其峰隐匿 |
2006.7.28 |
陈Y娇 |
用红塑料桶里的水捞鱿鱼,丁用红塑料桶里的水煮稀饭 |
翁其峰 |
王亚辉 |
笔录被翁其峰隐匿 |
2006.7.30 |
陈Y娇 |
查炒鱿鱼用的辣椒和邻居陈玉钦情况。 |
翁其峰 |
施恭文 |
笔录被翁其峰隐匿 |
2006.7.31 |
陈Y娇 |
用水壶里的水捞鱿鱼,云霞用水壶里的水煮稀饭。且未调查询问证词为何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
施恭文 |
翁其峰 |
|
2006.7.28 |
丁云虾 |
吃半碗稀饭,用水壶里的水煮稀饭。 |
林兵 |
翁其峰 |
|
2006.7.29至7.31 |
丁云虾 |
这三天之内的证词缺失 |
? |
? |
是否又被 隐匿? |
2006.8.01 |
丁云虾 |
查鱿鱼,未查煮稀饭及水壶 |
施恭文 |
陈燕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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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07 |
丁云虾 |
查鱿鱼,未查煮稀饭及水壶 |
施恭文 |
陈燕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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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1 |
俞涵 |
查吃稀饭 |
施恭文
|
翁其峰 |
|
2006.8.01 |
俞涵 |
查吃鱿鱼,未查稀饭 |
俞涛 |
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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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显示,这些可疑的调查询问笔录,都由翁其峰本人亲手 “执笔操刀”制造出来的。
第三、 警方真的不懂如何提取可疑“水样”吗?
如果丁云虾、陈Y娇所陈述是用水壶里的水制作鱿鱼和稀饭,那么警方就应当在第一时间提取水壶里的水,但警方并没有提取水壶里的水,而是在7月28日现场勘查的第一天提取了“井水”和“红塑料桶里的水”,并作为第一批检材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检验(见平潭县公安局2014年6月12日《关于理化检验数据包中检材的提取检验情况说明》)(这些水均未检出氟乙酸盐)。警察明知壶水与中毒有关,却偏不提壶水,专去提与中毒无关的井水、红塑料桶里的水,训练有素的警方真是无知、水平低吗?
红塑料桶和井水
警方在案发第一时间提取井水和红色塑料桶里的水的行为,印证了陈Y娇被隐匿的证言的真实性。我们相信陈Y娇被隐匿的三份证言所陈述的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当现场勘查刚刚开始的时候,她确实向警方证实自己是用“井水”清洗的鱿鱼,用“红色塑料桶里的水”煮的鱿鱼,丁云虾也是用红色塑料桶里面的水做的稀饭,丁云虾在当时也向警方做了相同的陈述。所以,警方才立刻从现场提取了“井水”、“红色塑料桶里的水”送检,并没有提取水壶里的水送检。
水壶和水壶里面的水警察始终没有提取,高压锅直到念斌指认现场时也没有提取,从警方的这个行为也可以印证警方当时相信了陈Y娇等人所说过的水壶在当日中午还使用过,并没有出现中毒症状的说法。
第四、剩下的食物里到底有无毒鼠强?
警方在7月28日现场勘查第一天便提取了楼上邻居家的老鼠药,和丁云虾家吃剩下的鱿鱼、杂鱼等食物一块在第一天便送往福州检验。按常理,检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立刻对案发现场搜查出的老鼠药和食物进行检验。毒物专家告诉我们,毒鼠强检验在毒化检验中是非常容易检验的一种毒物,福州市公安局具有检验毒鼠强的资质。这么容易检验的毒物,福州市公安局理应及时进行检验,但奇怪的是福州市公安局直到8月2日才对楼上邻居家的老鼠药出具了一份检出“毒鼠强”的第675号检验报告,而对死者的生物检材和丁云虾家吃剩下的食物里是否检出“毒鼠强”至今没有一个说法,他们拒绝向法庭提交对现场物证、死者生物检材进行毒鼠强排查有关的所有数据。
本案食物中、死者体内是否存在毒鼠强毒物至今仍然不能排除。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丁云虾厨房里找到的所有吃剩下的食物中,均未检出氟乙酸盐,指证念斌投毒的证据全都不存在。
第五,如何面对无法掩盖的“鱿鱼”
如果丁云虾家吃剩下的鱿鱼和鱿鱼汁以及其他食物中均未检验出氟乙酸盐,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就会变得无法解释(死者胃、肝中没有检出氟乙酸盐,在血和尿中检出氟乙酸盐这一结果也是十分反常的),检验单位必须重新复检,重新确定死亡原因。
尤其是鱿鱼和鱿鱼汁还在,从中没有检出氟乙酸盐毒物,再以念斌从水壶里投放氟乙酸盐毒物,丁、陈两家人因使用水壶里的水制作鱿鱼和稀饭导致中毒的说法,哪怕说的天花乱坠也无法成立。侦查方向的拐点无论如何也“拐”不到念斌头上。
所以,如果给念斌定罪,丁云虾家吃剩下的“鱿鱼汁”和其他残留食物的“实物”存在,就成为可以引起所有人注意和质疑的话柄,这令警方最为头疼:稀饭吃完了,凭空去说那早已无踪影的东西里有毒,如天方夜谭谁也无法验证。但鱿鱼汁等食物的实物还在,且经检验没有查出氟乙酸盐,这对谁都无法交代。因而在本案便出现了所有吃剩下的食物都不在卷宗中出现的反常现象,还出现了对鱿鱼检验结果只字不提,却在8月1日去送检炒鱿鱼的铁锅的怪事,更出现了鱿鱼中没检出氟乙酸盐,却在铁锅里检出氟乙酸盐的怪事。
最终,给念斌定罪的证据不是吃剩下的食物,而是不知来自何处的“制作这些食物”的铁锅和高压锅(这些证据也都是虚假的,详见第二部分)等器皿。
只有让鱿鱼隐身,才会把麻烦降到最小。
直到现在我们才明白,警方为什么不在现场勘查笔录中对鱿鱼等吃剩下的食物做出文字和照片记载?为什么把45分钟的现场录像剪切成22分钟录像,切掉丁云虾厨房中最神秘的那一部分?也明白了,警方为什么对鱿鱼和所有吃剩下的食物保持“沉默”。
第六,不敢曝光的“胃内容”和“洗胃液”
与“鱿鱼汁”同样重要的,是死者的“胃内容”和“洗胃液”。毒物专家告诉我们,中毒者吃剩下的食物、“洗胃液”和死者的“胃内容”是食物中毒案件中最为宝贵的检材。通过本次法庭审理,我们确认,这三样宝贵的检材均通过法医部门和疾控中心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检验。根据福州市公安局“未检出的不出报告”的惯例看,这三样宝贵的检材确实没有检出氟乙酸盐毒物。
与“鱿鱼汁”的命运相同,在本次庭审之前,“胃内容”和“洗胃液”这些宝贵的检材直到今天也没在卷宗中出现过。如果不是有意隐匿又能是什么呢?
第七、不敢拿出来的“清单”
警方在现场勘查中提取了150多件物品,这些物品大部分是在现场勘查初期提取的,都按规定进行了包装,并登记造册,制做了“提取痕迹、物品清单”。“提取痕迹、物品清单”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项比照片还要重要的证据,从清单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警方从案发现场提取物品的活动,它可以告诉我们,“鱿鱼”、“鱿鱼汁”、“杂鱼”、“地瓜稀饭”等重要物证的提取的日期、提取人员、物品外观形状、数量以及包装情况等。
麻烦也同样在此。拿出现场提取痕迹、物品清单,无疑会“现”出鱿鱼和鱿鱼汁等食物。因此才出现了警方对该清单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一会说“没有做”,一会说“有做,但找不到了”的怪现象。
这正是警方宁可承认现场一片混乱,也不愿意展现井然有序的根本原因。现场“鱿鱼”、“杂鱼”、“鱿鱼汁”等物证照片和提取物证清单,正是丁云虾厨房里的秘密所在。
第八,警察与当事人都对鱿鱼“哑言”
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以及今年4月以来警方移送的全部材料,发现,警察们都在小心翼翼地回避与“鱿鱼汁”、“洗胃液”、“胃内容”等有关的话题,在各种情况说明、侦破过程等材料中,从不触碰这三个敏感词。
为了核实和固定与鱿鱼有关的事实证据,辩护人在本次庭审前再一次申请警方对全部照片和送检物品作出说明。平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14年6月12日书面答复称:“因时间经过太久,当年提取并送检时没有登记造册,因此具体每件检材的提取时间及名称、特征、包装、送检等情况无法一一进行确认”。警方对吃剩下的鱿鱼和食物集体保持“哑言”,其实已经说明了一切。
辩护人也申请证人丁云虾出庭,希望她能对自己厨房里的吃剩下的食物(包括两盘鱿鱼)做出解答,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丁云虾“被车撞了,来不了”……
后来,我们在法院开庭时看到了丁云虾的身影,丁云虾来了!但当审判长宣布“传证人丁云虾到庭”时,法警出去许久,只身返回,他报告审判长:
“丁云虾病了,不能出庭。”
丁云虾就在法庭门外却有意回避出庭作证。
当这一切来临的时候,我十分欣慰,警察的“哑言”还有丁云虾的回避,已经说明一切。
二、 质谱图,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皆为未发现氟乙酸盐
香港和北京的毒物学、质谱图学、法医学专家召开研讨会
关于理化检验部分,辩方毒物检验专家宋朝锦、质谱分析专家汪聪惠以其深厚的理化、质谱分析功底,严谨、深入浅出对本案七个检验报告和153个电子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专家的检验结论是:“基于对全部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整体分析的结果,现场物证(如肝、胃、心血、尿液、呕吐物、制造鼠药工具、铁锅、高压锅、烧水铝壶内的水、门把及陈玉钦家中的鼠药和黄色液体等)的检验结论应该皆为未发现氟乙酸盐(fluoroacetate),本案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经被使用过”。据此,福州市公安局在检验报告中所作出的“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根据,因此是不可靠的。
以上观点辩方专家在法庭上已做详细陈述,并详细阐述了不能认定“检出氟乙酸盐”的理由,斯伟江律师也在辩护词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此,辩护人不再赘述。
除毒物专家的审查结论外,对质谱图,辩护人想再指出以下问题:
1、福州市公安局所声称在2014年新“发现”的153个电子数据,实际上是八年以来始终存在于福州市公安局的电脑内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出现说明在去年庭审中,他们所称原始存档的质谱图“只有纸质”的,就是故意撒谎。
2、153个电子数据文件存放于福州市公安局的电脑内,这些数据是可以随意删除和人为存入电脑内的某个文件夹的。在这些电子数据中,已经送检的“剩食物汁(鱿鱼汁)”、“胃内容”、“洗胃液”等重要物证并不包括在153个数据文件中,不能排除这些重要的数据已经被删除,/或者存在于电脑的其他文件夹/或其他电脑内。
3、2006年7月29日标为“11”的同一份检材,被检验人员放入567号检验报告文件夹,作为俞攀呕吐物(垃圾筐内提取的,以下同)的标准对照样品,同时又将该标准对照样品放入第499号检验报告文件夹,成为俞悦尿液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依据;同日,标为“YANPIN”的同一份检材,也被检验人员分别放入第567号和第499号检验报告的文件夹,分别成为在“俞攀呕吐物”和“俞攀心血”两份检材中“检出氟乙酸盐”的证据。同一检材物被两次分别当作不同检材物使用,放入不同的文件夹,检验人员的这一行为不是“弄错了”,而是故意所为,该行为关乎念斌是否投毒,是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
4、上述“11”和“YANPIN”两份检材,并非是“弄错了”,而是由检验人员正式报告给被福州市公安局,由福州市公安局正式同时通知刑侦部门,并由福州市公安局在2007年1月举行的第1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这两份检材分别放入“567”、“499”号文件夹,由福州市公安局据此正式出具“567”、“499号”理化检验报告。刑侦部门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的通知,从毒鼠强的追查转向“氟乙酸盐”追查,尸检部门、检察院、法院也据此认定死者死于氟乙酸盐。
这两份有着致命错误的质谱图和检验报告,对死者的死因和本案的定性、以及对念斌的刑事追究起了非常恶劣的关键性作用。是导致整个案件侦查方向改变的关键,对该种行为的动因应当进行深入追查。
5、法医部门和疾控中心向福州市公安局提交了 “胃内容”和“洗胃液”,但福州公安局放着最好的检材不做,却用不明物质标注为“呕吐物”出具检验报告,以此证明死者死于氟乙酸盐,该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检验鉴定人员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样是不可饶恕的错误。
6、福州市公安局宣布死者死于“氟乙酸盐”后,7月31日,侦查人员翁其峰便从念斌店铺的门上抠下“门把”送到福州市公安局检验,福州市公安局出具了“倾向于认定含有氟乙酸盐”的“分析意见书”,正是这份分析意见使案件重点嫌疑人无端转向念斌。但事实上,这份662号“分析意见书”完全是无稽之谈,门把手上根本没有氟乙酸盐。
7、福州市公安局没有在“鱿鱼”和“鱿鱼汁”中检出氟乙酸盐,也没有在刷锅水中检出氟乙酸盐,却以575号检验报告认定丁云虾厨房刷洗干净的铁锅内“检出氟乙酸盐”。该结论与氟乙酸盐易溶于水的特质是相悖的。换句话说:这是一份敢在科学面前公然撒谎的检验报告!
特别是:铁锅是2006年8月1日才送到福州市公安局检验,而福州市公安局却在7月31日21:56分便开始检验了,这是神也做不到的,福州市公安局却“检出”了,这一切都表明,575号检验报告所用的检材是来历不明物,其检材和检验结论与本案根本无关联。。这显然又是一个谎话没编圆造成的笑话。
8、福州市公安局以“第576号”检验报告认定丁云虾厨房内提取的水壶水和高压锅“检出氟乙酸盐”,是检方和法院认定念斌从水壶投毒并四次判处其死刑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是,576号检验报告所用的检材与本案根本没有关联:
(1)水壶(包括壶内水)和高压锅并非同时送检;
(2)水壶和高压锅并非在8月8日下午提取;
(3)现场水壶及壶内水去向不明;
(4)8月8日至8月9日检验的水壶、壶内水、高压锅,不是丁云虾厨房内的水壶、壶内水和高压锅;
(5)8月9日夜间23时许至8月10日凌晨,丁云虾厨房内的高压锅仍在现场,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检材与本案无关。
现场勘查人员林M峰、陈Q星等人在法庭上当众撒谎。
上图中的两人,就是警察林M峰和陈Q星。该照片显示丁云虾的高压锅于2006年8月9日深夜还在现场,但林、陈二人却在法庭上称:高压锅已经于8月8日下午将提取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检验。8月9日深夜高压锅还在丁云虾厨房的事实,彻底揭露了他们当众撒谎。
9、死者的奶奶念A娘证明,俞攀出现中毒症状时,自己曾经用一种草药叶子煮水给俞攀喝,这草药就是用丁云虾厨房煤炉上的水壶里的水煮的。这个水壶和水壶里的水,正是本案被控念斌投毒的水。但福州市公安局对用水壶里的水煮的草药叶子进行检验,并未检出氟乙酸盐(见153个电子数据文件中“YEZHI”检验数据),说明水壶里的水没有毒。该结果进一步印证576号检材中的水壶和壶内水与丁云虾厨房里的水壶无关。
10、食物中毒案件,不能只做一种毒物的检验,尤其是在现场搜查出毒鼠强毒物的前提下,对毒鼠强等其他毒物都应当在侦查的初期就开展检验排查,这是中毒案件的基本常识。但福州市公安局不能提供对毒鼠强等毒物的排查证据,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进行排查或根本不想排查。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可以用下表显示结论:
检验报告 |
检材 |
质谱图存在问题和检验结论 |
检材提取检验程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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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号 检验报告 |
俞攀、俞悦的肝、胃 |
俞攀、俞悦胃及肝均未检出氟乙酸盐 |
胃、肝中未检出氟乙酸盐,从血液和尿液中检出的结论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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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攀心血 |
一图两用是不可原谅错误导致检验结论不可用; M/Z165和M/Z 191丰度比均>50%;m/z153的丰度应该大于10%,这里是小于10%。 m/z209峰明显太大,导致质谱图不真实;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心血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
与567号检验报告中俞攀的呕吐物为同一检材,一图两用,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中是致命的错误,其结果是该检验结论及567号检验报告的结论均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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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悦心血 |
俞悦心血质谱图中缺少m/z133特征离子峰,不能判定氟乙酸盐存在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悦心血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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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攀尿液 |
俞攀尿液 209母离子的丰度比超过70%,未打碎。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尿液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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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悦尿液 |
前一针打的是标样,后一针检验俞悦尿液,不排除污染。 一图两用是不可原谅的错误;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悦尿液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
与567号检验报告中标准对照样品为同一张图,一图两用,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中,犯了致命的错误。其结果是,其检验结论及499号检验报告的结论均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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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号 检验报告 |
俞攀呕吐物 |
该呕吐物的检材不可用; 共计四个“呕吐物”的质谱图中均未检出氟乙酸盐;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呕吐物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
与499号检验报告系同一检材,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中,犯了致命的错误,其检验结论和499号检验报告的结论均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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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号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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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鼠药的工具: 碗 塑料盒 破铁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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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铁盒缺少MZ133; 塑料盒、碗均缺少MZ133; 碗和塑料盒中M/Z133的特征峰为132的同位素峰,(碗信噪比连1/3都没达到)。破铁盒受到污染。 没有证据支持碗、破铁盒和塑料盒存在氟乙酸盐! |
破铁盒和塑料盒均受到污染 |
第575号 检验报告 |
铁锅 |
在电子数据包中,发现铁锅(GUO-MSMS-2)已经作了平行样品,一阴一阳,不能用该结果直接得出“检出”结论。 铁锅GUO –MSMS .SMS,但未检出。 没有证据支持在铁锅检中出氟乙酸盐! |
8月1日才送检,但7月31日就已经有“检出氟乙酸盐”结论了,该检材与本案无关联。其检验结论与本案无关。 经检验刷锅水无毒,铁锅刷洗后更不可能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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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6号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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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内水 高压锅 |
壶水:576报告, M/z 209峰有严重问题!!! 按照标样的相对离子丰度±20%,181/133之比的上限1.06,下限是0.70,但是壶内水质谱图的计算值是0.48,已经超出范围,不符合欧盟认定要求; 高压锅也存在已做平行样品问题,在一阴一阳结果下,不能得出“检出”的结论。 没有证据支持在壶水和高压锅中检出氟乙酸盐! |
检材壶水和高压锅来历不明,与本案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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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号 检验报告 |
门把 |
在纸质谱图上和数据文件(BASHOU-MSMS、BASHOU-MSMS-2)中,在氟乙酸盐DEPA衍生物的保留时间处均不存在m/z181、m/z161、m/z153、m/z133等氟乙酸衍生物的质谱特征离子 662号标样与575号标样一图两用; 没有证据支持在门把中检出氟乙酸盐! |
委托鉴定时间从8月8日修改为7月31日,其他委托手续均存在修改日期情况。 分析意见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 |
(说明:上表未经专家核对,有矛盾和不准确之处,以专家意见为准)
结论:本案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经被使用过。
三、审讯口供:警察与念斌的一场“生死游戏”
关于念斌有罪供述不能成为认定念斌有罪证据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自2008年至2013年的辩护词中都有非常详细的论述,由于篇幅的限制,在本辩护词中不再重复。
但既然念斌有罪的供述不能成立,为什么他却生动形象地供述了自己“投毒”的过程?这也是那些坚持认为念斌有罪的人的一直拿来说事的借口。为什么无罪的人也会做出有罪的供述?这是常人难以理解的。为了揭开这些困惑,我在本案开庭之前,曾想召集有关自白心理学的专家对念斌为什么会“招供”进行研讨。但因时间关系没有实现。为了详细了解念斌从不招供到招供的心理变化过程,以及他为什么招供,供述的情节是如何编篡出来的,我曾花了几个整天的时间专门就这些问题与念斌进行详细谈话,仔细询问了他在被审讯期间的心理变化。
预审是一门学问,解读“自白的心理”也是一门学问。我在观看警方对念斌的审讯时,深切感受到警察在预审中的“专业”,对警察而言,他们不过是在和念斌玩一场“游戏”,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念斌,根本不是警察的对手。可怕的只是这场“游戏”太过惨烈,念斌为此差点四次被杀头。
在这里我对念斌的口供做以下力所能及地分析,我希望并相信一定会有自白心理学家对念斌的有罪供述做出更好的解读。
念斌的有罪供述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皮肉之苦与绝望
这个阶段从2006年8月7日下午念斌被抓进平潭县公安局开始,8月8日凌晨3点咬舌之后。
在这个阶段,念斌刚刚被抓,他坚持自己没有投毒,对警察的威逼并没有屈服,他一直在大声申辩自己无罪。在审讯室,大队长游经飞告诉念斌:“我说是你就是你,错抓不错放!”他让念斌承认从水壶里投毒,念斌不肯,警察翁其峰便将念斌拉出去,在另一间审讯室把念斌吊起来,两脚只能踮脚着地,用书本垫在念斌的两侧肋骨和胃的部位,重锤砸书,念斌被震得五脏六腑疼痛,痛不欲生,此种刑讯手段可以造成人体严重的内伤,却在表皮留不下痕迹。我们后来在贵阳小河案的黎庆洪身上看到了这种刑讯逼供手段。念斌比黎庆洪还多受了一种刑讯,就是警察用手在念斌的两个肋骨之间摸到缝隙,用一个薄竹板猛插这肋间的缝隙,据念斌介绍,这种折磨比用棍棒殴打身上还要难以忍受很多倍。疼痛令念斌无法忍受,因为手脚被固定住无法反抗,他便狠狠的咬自己舌头进行反抗,警察这才把他放下来,这就是平潭警方审讯念斌时有名的“思想教育工作”。
皮肉之苦没有征服念斌。但“我说是你就是你”,你进来就别想出去的威胁让念斌产生了绝望,刑讯逼供让念斌感受到了难以忍受的疼痛。一时的疼痛可以忍受,但绝望才是对念斌最大的打击。
在这个阶段,念斌孤立无援,看不到希望,他说的都是真话,但却得不到警察的认同,反而还会因次遭到肉体上打击和精神上的折磨,念斌内心的挫败感、焦虑占上风。挫败感、疼痛与绝望,尤其是后者,是念斌在其后被迫接受按照警方的要求去招供的重要因素。
第二阶段:亲情匕首与交换
该阶段从念斌咬舌之后,到预审录像1开头的10分55秒的“断点”之前,及在“断点”停止后录像中断的两个小时内。
在这个阶段,念斌因咬舌反抗被从吊着的窗户上放下,带进审讯室被锁在老虎凳上继续接受审讯。警察接下来便用“把你老婆抓来一起冤枉”来威胁念斌。皮肉之苦并没有征服念斌,自己承受多大的苦都可以忍受,但想到“自己的家庭是一个不幸的家庭,两个哥哥因癌症刚刚去世,留下了几个孩子,母亲也身患癌症晚期需要人照顾,父亲年纪已大,自己的儿子才四岁,如果老婆也被抓进去,自己的这个家就没人照顾了,尤其是儿子跟妈妈比较亲,如果老婆也被抓进来,儿子就没有人管了。再想到自己是一个男人,这种皮肉之苦都无法忍受,老婆被抓进来她就更无法忍受了”。
家庭、亲情、孩子是警察直接刺进念斌心脏的匕首。“在当时,摆在我面前只有两条路:第一条路,是坚持不认罪,老婆抓来一起冤枉,孩子老人没人管,全家一块遭殃。第二条路,是按照警察所说承认自己投毒,多大苦自己一人承担,换取全家的平安。”念斌说:“真正动摇我的是自己的亲人,是病重的母亲、年幼的儿子和相爱的老婆,殴打没有征服我,但殴打让我体会了疼痛,我不希望自己的老婆也来承受这份苦难。”
“我说你不要抓我老婆,我按你说的去做。”就这样,念斌选择了牺牲自己,保全家庭。警察用不抓念斌老婆,换取了念斌被迫招供。
这个阶段的录像只有10分55秒,警察承认从这个断点开始,审讯录像中断了2个小时。这录像中断的两个小时,主要是警察给念斌指引“作案过程”:
“……我一直坐在摄像机前的椅子上,翁其峰站在我的对面让我承认,他说:你就投了一点鼠药,也不是想害死她,只承认让她肚子疼就行了。我说,你让我承认投毒,可是我家又没有老鼠药,他说,你先去买烟,然后到小商品市场那边卖包那边摆摊的地方去买鼠药,翁其峰说的小商品市场有卖鼠药的,全平潭县都知道,所以他一说,我就知道了,他拿出一小包鼠药让我看(注:这包鼠药是与念斌同时在刑警队接受审讯的另一个刘姓卖鼠药老人的),还告诉我鼠药和蟑螂药的价格,当时身上的伤一直在刺痛,我同意这么去说,翁其峰告诉我,你承认毒是从水壶嘴投进去的,其他情节自己编。”
从审讯录像10分56秒开始,念斌开始“招供”,仔细看录像,念斌的眼睛里含着泪花。我问念斌,你当时为什么哭了?念斌说:“不是自己干的,却违心承认,当时心里非常难受就哭了”。
第三阶段:完善口供与“你老婆”
该阶段从预审录像110分56秒处开始,至整个预审结束。通过系统的预审,念斌的口供从不知到知道,从说不准到得说准逐步完善起来,平潭县公安局拿到了念斌有罪的系统口供。
【在关键情节上提示、帮助编造】
因念斌并没有实施犯罪,没有购买鼠药,也没有在自己店铺里用矿泉水瓶调制鼠药,更没有深夜潜入丁云虾厨房投毒,所以,他虽然在总体上“承认”了“投毒”,但在“投毒”的具体过程和许多细节上仍说不清,所以,从审讯录像可以看到有大量的警察“提示”的痕迹,甚至有些话念斌根本没说,却被“详细”记录在案。
例1, 关于水壶特征
警察:你下老鼠药是准备毒谁
念斌:我只是放在水里
警察:是平时喝的水吧
念斌:不是,是用来洗的水
警察:是用来洗锅的?
念斌:我不知道
警察:那你就投进去了?
警察2:是水瓢还是什么锅?
念斌:是有手柄的锅
警察:是提的那种锅?
警察3:是煤炉上压的那个,是吧
念斌:嗯。
……
警察:那个装水的壶是铁的还是什么?
念斌:铁的
警察:是铝铁还是什么?是铝的吧?
念斌:嗯。
……
警察:提壶的手柄是什么颜色
念斌:不知道
警察:啊?
念斌:没注意
警察:怎么会说没注意?
警察2:水壶是那种有壶嘴的是吧
念斌:提起来
警察:那水壶是铁的还是铝的?
念斌:铝的
警察:是铝的。
这些内容非常明显是在二选一的指供下完善的。而这部分内容在审讯笔录中被记录成另外一番模样:“我走到丁云虾灶台前面,面对灶台右侧有一只煤炉,煤炉上放一只铝制的提壶,壶里有水,我就把矿泉水瓶中的混合过的药水倒进去”。仔细查找,这个书面的笔录内容在录像中根本没有。
例2, 卖鼠药老人的摆摊地点
警察:摆地摊,摆在那里?具体位置
念斌:在卖包的边上(警察事先已经告诉念斌在卖包的旁边)
警察:在哪个方向卖包?
念斌:小商品市场走出来,卖包的地方
警察:小商品市场走出来往左还是往右
念斌:往车站方向
警察:到哪个位置
念斌:就到半路那里
警察:是路南还是路北
……
警察:老鼠药是摆在路的南边还是北边?
念斌:往这样走
警察:你回忆一下,南边……
念斌:往车站走
警察:等于说往小商品市场这边?
……
警察:南边,是路的南边
念斌:嗯
……
警察:是路南还是路北,直直上去那条街,是靠南边还是靠北边?
念斌:这边
警察:靠南边,是吧?
这些口供在审讯笔录中被记录成:“我看见路边,是在路南边有个50多岁的老头在摆地摊卖鼠药……”。
例3, 卖鼠药老人的特征
警察:老人有多少岁?
念斌:有四、五十岁
警察:啊?
念斌:有五十岁。
……
警察:卖鼠药的老人是男的还是女的
念斌:男的
警察:男的,你说五、五,有多少岁啊?
念斌:五、六十岁
警察:五六十岁是吧
念斌:嗯。
……
卖鼠药老人的年龄,到第二天8月9日晚上,审讯笔录就完善成“他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年龄60岁左右,是平潭人……”。
【用“你老婆”做鞭子,随时敲打念斌】
念斌承认犯罪并不是真心的,而是被迫,所以,为了让念斌老老实实的交代,警察利用念斌害怕自己的老婆被抓这个心理特点,不断用“你老婆……”提醒念斌老实交代。“你老婆”就像警察手里的小鞭子,随时抽打着念斌,提醒和暗示他如果不按要求做,后果你自己知道。
例如:“你有跟你老婆说起这事吗?”“下老鼠药过程跟你老婆说过吗?”“你老婆不知道是吗?”“你老婆来上班怎么会不知道?”“你老婆在哪里?”“你老婆会开这个抽屉吗”……
短短的几个小时审讯,念斌的老婆被一次又一次的提起。
【缩小认罪后果,让念斌“安心”认罪】
虽然念斌文化不高,但投毒致人死亡这样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后果他是知道的,任何一个没有作案的人,承认这么严重的“罪行”都会有很多顾虑。即使念斌已经答应以自己“认罪”来救老婆,严重的后果依然会阻止念斌顺畅的“认罪”。警察用“夸大”抓捕念斌的老婆来威胁念斌,同时,他们还有意“缩小”念斌认罪后可能产生的死刑后果,让念斌“安心”认罪。
例1:
念斌:这死刑是一定的,我也没想活着出去
警察:这也不一定
警察2:法律知识我们跟你讲过了
警察3:法律知识我们比你精通,话就是这个意思,你不是故意让这一家人四,这也是你不小心造成的,是不是啊?
例2:
念斌:大概是死刑吗
警察:这一点你不要去想啊,……政策规定允许可以给从轻的,我们给你从轻,这一点你放心,思想不要有包袱
例3:
念斌:按我这种交代会判几年啊?
警察:几年不好说,要经过法庭、律师辩护
念斌:大概是死刑吗?
警察:那不一定,这不一定会死刑,因为我刚才已经跟你说过了,造成的结果是不好的,但真真正正讲,你目的只是想,他妈的你抢我客人,是不是?你这样,我要让你肚子痛,让你拉一下,你也不那么狠心的人,你说是不是这样?你要是狠心,一整包都倒进去了……
【对招供给予鼓励】
与念斌不供时警察恶劣的态度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在这个阶段,警察对念斌的态度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会主动提出让念斌喝水,说一些表示“同情”的话。这让念斌在此前因警察“逼供”的恶劣态度在其心理和思想上形成的巨大压力开始缓解。念斌只要按照他们的意思去表达,就能得到鼓励和认同。这些也是促使念斌“顺从”地招供的因素。
第四阶段:“生死游戏”
通过预审获取念斌的口供、完善口供、固定口供,最后作为追诉其犯罪的呈堂证据,这是口供的使命,也是预审的重要任务。
但念斌并不懂这些,他不知道警察想要什么,所以,他按照警察的意思说完一遍之后,就认为自己已经说完了,便开始不断要求要“见领导”。念斌告诉我,他想见领导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告诉上级领导我是冤枉的,希望上级领导能纠正错误,一个是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面临与自己爱的人生离死别,他很想最后再看看自己的儿子和老婆。所以,在审讯的后期,频繁出现念斌要求见“领导”、要求见“老婆、孩子”的画面。
警察与念斌的想法不同,预审任务远未完成,警察必须让念斌反复重复已经承认的投毒案情,才能固定口供。为了让念斌继续老实交代,他们利用念斌急切想见领导、见儿子、老婆的心情,一边安抚念斌,一边与念斌玩了一场游戏:角色中,警察是不知情者,念斌向警察透露并招认自己向丁云虾家的水壶里投毒的秘密,警察不信,认为念斌是在骗他们,便厉声呵斥念斌不能说假话!念斌则生怕警察不信,使劲辩白自己说的(投毒犯罪)都是真的。
这是一场“生死游戏”,无知的念斌在老道的警察面前完全入戏,他不知道自己的这些“真情表演”将被摄像机摄入镜头,刻成光盘送到法院,成为他被四次杀头的“王牌证据”。
一直到现在,不知情的人们看了念斌招供录像,依然还会相信念斌所招供的投毒行为都是真的,如果不是真的,他怎么会不断申辩自己说的就是真的呢?念斌在录像里哭了,哭得那么伤心,他真的是因为杀害了两个无辜的孩子而悔恨哭泣吗?
让我们看看警察是怎样和念斌玩的这场“游戏”:
【游戏开头】
(念斌在经过痛苦的抉择后,选择了牺牲自己,保全家庭。因此,他努力配合公安招认自己投毒。念斌并不知道预审口供需要反复、系统的完成,以为自己承认了就算完事了,所以,他说过一遍之后,便开始要求见领导:)
念斌:领导没有进来吗
警察:领导等下会进来,你放心,我们先把笔录做了会进来,某某也到门口了
念斌:领导没进来吗
警察:领导会进来,你笔录先做,你笔录做了,他们马上会进来,这你放心,我们这些人一言九鼎,你听得懂吗?我们讲话都是一言九鼎
念斌:我主要是提个要求
警察:你提要求要等领导进来,有什么要求可以跟他去说,好不好?啊?我们这些人做事不会去骗你,你听得懂吗,我们绝对不会说谎话,你放心
……
(警察安慰念斌,你做完笔录,领导就会来。为了见领导,念斌配合警察又把购买鼠药、在自己店铺货架上投放鼠药、水壶特征等内容重新完善一遍。)
【游戏中间】
念斌:领导,我有个要求可以吗(念斌想提见自己家人)?
警察:可以,你先把这些(笔录)做了,到时候我们会专门针对你研究这事,啊?专门会为你研究这个事情。
(接下来,念斌继续接受审讯。警察的态度让念斌对自己向“上级领导”反映冤屈已经失望,但生离死别一直在念斌心头,他希望在最后的日子里见见自己的老婆。所以没说几句,念斌又开始要求(给老婆)打电话:)
念斌:电话能借我打一下好吗?
警察:电话现在不能打
警察2:等我们安排好不好?现在不能打
念斌:我都已经坦白了,都说了
警察:你都已经说了,打电话的事情,具体还要向领导请示,听懂吗?我们没有这权力……
念斌:大概是死刑吗?……能不能安排让我跟家里人见面可以吗?
警察:啊?
念斌:安排我跟家里人见面
警察:你拿的是2条云烟1条芙蓉王是吗?……
(警察不理念斌,继续审讯)
念斌:我笔录做完后,送我到那里?
警察:去哪,等下看看
念斌:那领导什么时候会进来?
警察:等领导进来你再问他
(警察继续审讯,念斌只好继续“招供”。)
【游戏中间2】
念斌:大概是死刑吗?
警察:这一点你不要去想,你现在要配合我们把事情弄清楚,政策允许可以从轻的,我们给你从轻
念斌:领导,主要是我跟你商量个事
警察:说
念斌:我儿子……
警察:(立刻打断)这事情还没解决,等下慢慢说
(此时念斌已经非常急切想见家人,无心答话。)
念斌:我老婆能上来看我的话,叫我老婆把我儿子的相片带来
警察:相片可以,你现在不要去考虑这些,先配合我们把这些事情落实调查清楚了,把事情交代清楚了
念斌:(急于见老婆)我自己做错了事情,我应该会被枪毙,这事情都这样了,我妈身体不好,你们借我打个电话给我老婆,叫我老婆照顾好我爸、我妈,我儿子,马上帮办一下
警察:这事情我们会落实,你放心
念斌:我要看我父母、我小孩的照片,我被毙了就看不到了
警察:你现在不要去想这些啊
念斌:我就是想看看我父母的相片,我只想看看照片
(念斌想见家人已经非常着急)
警察:听得懂吗?你现在要想着配合我们!
念斌:我绝对会配合,我都说了
警察:你说的那些都是不是事实?
念斌:是事实
警察:肯定是事实吗?
念斌:我已经说出来了,没必要再去隐瞒
警察:那你再把那天的整个过程再说一遍
警察2:你再说一遍
警察:好不好,从那天到城关买鼠药开始,整个过程再给说一遍我们听,好不好?你就再配合一下,你说,你自己说
(念斌只好又从顾客买香烟开始,一直到“投毒”后回家完整交代一遍,这个过程又用了很长时间)
念斌:我想到这一定是死刑……麻烦你们借我个手机,我老婆电话你们知道吧,打个电话给我老婆,要我儿子和我父母的照片
警察:我跟你说你,你不要这么激动,因为这些你都会见到,到时候都会见到你的亲戚朋友的,你听懂了吗?我们这些人说了也不算数,我们就是把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你也要配合我们调查
念斌:能不能打个电话跟我老婆说几句好吗
警察:现在暂时不行,等我们把事情落实清楚,落实清楚好吗,你放心,好不好
念斌:请问一下领导能否安排我老婆与我儿子过来见个面可以吗?
警察:见面?要领导同意,我们要请示领导
( 警察继续吊着念斌的胃口,接下来,又让念斌交代卖鼠药老头的特征,此时,念斌已经急不可耐……)
【游戏后面】
接着:
念斌:你今晚给我打个电话好吧,你们帮我送回家跟家人见面一下,叫领导帮我跟家人安排给见一面吧
警察:那可以,我们会跟领导去说,但是你所说的会不会是属实的?
念斌:绝对属实的,我都已经说了,再去狡辩已没有意思了
警察:要真是属实的,我们还要落实,这些要求我们还要跟领导请示一下,我估计领导会同意的,是吧,你合情合理的要求,我们领导也会同意的,是吧
(警察再次吊起念斌想见家人的胃口,并表示这个要求领导会是同意的,但必须是“属实的”。接下来,“领导”出场了:)
念斌:哦,领导来了
领导(大队长游经飞):(态度恶劣地)念斌!你什么意思?你有的东西没有说完是不是?没有说清楚啊!
念斌:我已经凭实说了
领导:没有这么回事!啊?(态度更加恶劣地)有的东西你没有说清楚,是不是?
念斌:我再去隐瞒没意思了
领导:没有这回事啊!我们心里已经有数了
念斌:我现在再狡辩有意思吗?
领导:有的环节不是这样啊?你没有说清楚
念斌:我都已经说出全部了
领导:没这回事!你说的有些不属实的,比如“药(毒药)放在哪里了?给我说清楚!
念斌:啊?
领导;当时药(毒药)在哪?放在哪?剩下的药(毒药)在哪?你必须如实说!
念斌:我都已经如实说了
领导:你想瞒我们是隐瞒不了的,……那卖老鼠药的还会认吗?
念斌:想一下应该会认得
(其实,念斌在前面已经说过认不出卖鼠药的,但他为了急于见家人,便说“想一下应该会认得”。)
领导:……,你把老鼠药倒在哪?给我说清楚,到底放在云虾家那里?
念斌:锅锅(水壶)
领导:(大声吼)没这回事!你给我记清楚了,是不是放在这水壶里
念斌:是事实
领导:你要给我记清楚了,现在是讲科学的,不是以前那样乱讲的
念斌:领导你听我说,我都说出来了何必再去隐瞒
领导:有的东西怕你记错的
念斌:事实是我把老鼠药投在她家锅锅,锅锅是煮的锅锅,我都如实说了,我已经跟你说清楚了,我现在走到这一步很后悔
领导:那你告诉我老鼠药什么样子
(接下来,警察又让念斌把投毒主要内容说了一遍,念斌顺从的说了)
念斌:我有个要求,跟领导说,我一人做事一人当,跟领导说,我家里……
领导:(马上打断)这是法律,……你必须如实跟我们这些人说清楚
念斌:我已如实说了
领导:你不要再解释了,提两个问题:卖鼠药的老头会认识吗?……
(念斌为了见家人,又把“买鼠药”的过程谈了一遍)
念斌:我都已经说了……,能否安排我跟我老婆、孩子见上一面,好吗?
领导:这件事等给我做清楚后再安排,好不好,只要能做的到,我们都可以做,听懂了吗
念斌:在我还没有送看守所之前,能否安排跟我老婆、孩子见一面?
领导:可以啊,但要看你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我现在再提两个问题……,我一直认为,你在说假话,我老游敢提这个问题都是有根据的
念斌:我放在那(把鼠药投进去),那肯定的,百分百的
领导:你听得懂吗?
念斌:放(投)在那就是那,我都已经说了老鼠药放(投)在那,你们又说没有放在那里
警察:药(毒药)到底投在哪里?
念斌:药投在那,我可以说,百分百,把药投在水壶里,百分百
警察:百分百吗
念斌:有投毒,放在那,我一五一十说了,我不会骗你们
……
(念斌急于见家人,与大队长游经飞大声争辩着承认自己投毒,但警察并没有满足他想见见老婆、孩子的要求。警察目的达到了,大队长游经飞也离开了审讯室,但念斌在苦苦哀求)
【游戏后面2】
念斌:领导我拜托你一件事,麻烦给我打个电话,拿相片
警察:可以,你放心,我们这些人答应你的,都会去落实,我实话跟你说,敢跟你兑现的都跟你兑现,是吧,通知你家属也是应该的
念斌:跟领导讲安排拿相片,叫我老婆上来拿给我,好不好
警察:拿你爸你妈你老婆和你孩子的照片,是不是
警察:这一点没问题,要看你态度喽
念斌:……我已经说了,叫领导满足我这个要求,跟我儿子和父母见上一面,我都已经说了
警察:这要求也不过分
念斌:我主要是交代我儿子要带好,我儿子要好好培养长大,交代领导帮我转告,我儿子要帮我看好。……我妈怕活不长了,我想见我父母一面(说到这里,念斌非常伤心地哭了)
(说到这里,念斌非常伤心的哭了。但平潭县公安局却说念斌这个时候哭了,是“因杀害了两个孩子而悔恨地哭了”)
【游戏尾声】
(念斌还在苦苦哀求)
念斌:我要求见我老婆一面,我交代些事,主要是交代照顾好我儿子
……
念斌:能不能拜托你一件事,帮我打个电话给我老婆,早一点去拿相片,要是家里没有就去照一张,拜托了
……
念斌:我现在也是最后的这个要求,最后的要求,相片给我,相片
……
念斌:领导拜托了,……拜托!
念斌:我只想拜托你……
(念斌在写满自己“真实”招供的笔录上签字画押,他还在那里不停地哀求着,想见见自己的老婆和孩子……,但游戏已经结束了。)
这种欲擒故纵的游戏,对警察来说,不过就是一个小手法、小把戏。但对念斌来说,这场游戏,无异于一场“杀人”游戏!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
念斌案,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冤案。如果是一只猫、一只狗卡在管道里,都会有好心人去营救,但念斌一个活生生的人在死牢里喊冤喊了八年,案件中的重大疑点在很多年前就早已暴露出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早应宣告无罪,而我们的司法良知却不知去向,对生命的冤屈竟然如此地冷漠,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一次又一次地给这个无辜的人处以极刑。
今天,念斌能否在这第八次的审理中感受到公义的阳光,是考验我们司法是否失灵的试金石。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如果广大人民群众在法院的判决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司法的公信力将会丧失殆尽。
本案的事实雄辩证实,念斌无罪的证据已经铁证如山!
请打开死牢的大门,让念斌在阳光的照耀下走向自由。
辩护人:张燕生 2014年6月26日
念斌案第二审(第二次开庭)辩护词
张燕生
念斌案第二审(第二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