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执业律师一万余名,听这些“成天一脑门子官司”的律师“跳出案子说案子”,往往能给人更多的启示。
今天起,本报将陆续推出“律师故事”栏目。今天出镜的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副主任张青松。
出镜律师
张青松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200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基于对案件的成功辩护,张青松曾被评为“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之一,与钱列阳、许兰亭、李肖霖并称为刑事辩护的“京城四少”。
近年来代理的大案、名案
2003年 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案
2005年 被称为中国宏观调控第一案的江苏“铁本”案
2006年 西湖国贸大厦连环诈骗案
2007年 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江西打黑第一案
寻找行贿人未果 却引检察院上门 为洗冤屈北京找救星 律师评说——
收钱不上交 顶受贿罪名不冤
东北的一位同行给张青松打来电话,说有个小案子的当事人,非要从北京找一位做刑事辩护的名律师为他洗清冤屈。
要找北京的名律师
大约也是去年这个时候,一位东北的同行给我打来电话,说他所里接了一个案子,当事人叫张伟(化名),是一位街道办事处的党工委书记,因涉嫌受贿2万元被检察院传唤了,现在人已经取保候审,但他觉得自己非常冤,非要从北京找一位名律师为他洗清冤屈。
在机场接我时,张伟见我的第一句话就是,这几十年来,啥事我都能摆平,现在遇到了坎,得需要你这个大律师给摆平。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2006年8月的一天,张伟的办公室来了一位陌生人。该人说自己是一个小包工头,自己承包的工程有20多万的尾款,街道方面一直拖着未结。因为张伟是一把手,他一发话,事情办得肯定会快些。
说完套话,来人往张伟的办公桌上扔下一个信封不容张伟说话,掉头就往外跑。等张伟从座位上站起来追到门口,来人已消失在楼道的尽头。
张伟于是赶紧叫来办公室主任,把来人的外貌特征描述了一遍,让办公室主任赶快找到那个人,把钱退掉。
大约过了一个多月,办公室主任还没把那个人找到,因为工程早已干完,施工队的人都撤了。就在这时,没想到检察院的人找上门来,说有群众举报他受贿2万元,而且还有录音为证。
在检察院,张伟把这件事原原本本交代了一遍。但他觉得自己非常冤,一来他不主管工程,送钱的人请他办事没有道理,且有陷害他的嫌疑;二来,他马上就让办公室主任找送钱的人,只是因为一时没找到,钱才没有退掉。
这个案子确实有蹊跷和不可思议之处,但张伟把钱中途出借,也让他“没有受贿”的说法显得有些牵强。
朋友借钱给其“添乱”
不过,张伟也有“虚”的地方,因为在这期间,他的一个朋友买房急用钱,他把那2万元借给朋友交首付了。
张伟对此的解释是,我并没有把这2万元钱收入囊中的打算,所以钱就一直放在办公室。正巧赶上朋友借钱,他想反正现在也没找到送钱的人,在退掉之前,还可以让这笔钱“发挥一下余热”。而这一点,对张伟是极为不利的。
事实上,检方也正是咬住这一点,认为张伟虽然没把钱拿回家或打入自己的账户,但他出借行为说明他对这笔钱已经进行了支配,即这笔钱已经被张伟占有。
张伟一直觉得自己冤,但他的这一行为又给自己“下了一绊”,再说“没有受贿”未免就显得有些牵强。
检方未向法院提交录音证据,因为拿不准张伟在“收钱”时都说了些什么,张青松只得准备了好几套辩护方案。
准备了好几套辩护方案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地方就是那个录音证据。
我在检察院阅卷时得知,那个送钱的人叫胡平(化名)。胡平说他每次去街道财务催要工程尾款时,人家都让他等,并暗示他,张书记说这个工程“活甜”,言外之意就是,要想早点结回尾款,就得拿出点钱“打点”才成。
胡平说这个项目并没那么多油水,现在自己还欠着工人工资,所以为了能快些结回尾款,他只得找刘某借了2万元来打点张伟。
刘某怕这笔钱起不到作用,还特地给胡平拿了一块具有录音功能的手表,让胡平把送钱的过程都录下来。
我觉得这份录音证据非常关键,但不知为何检察院却未把其列入主要证据而提交给法院,所以在开庭前我并不知道录音的具体内容。
当我追问当时的情景时,张伟也含糊了,他不能肯定当时自己都说了什么。我最怕的就是张伟有什么承诺的意思表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有承诺的意思表示,一样也可以定罪。
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得准备了好几套辩护方案,准备到时根据录音的内容“灵活应变”。
作为关键证据之一的录音,在关键时刻“掉了链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戏剧性的情节也“救”了张伟一把。
关键证据“掉链子”
开庭之前,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检方当庭出示录音证据。但是对于检方能否出示,我也拿不准。不过,确切地讲,对于这份录音证据我是又爱又恨。
一般来讲,检方不会出示对其不利的证据,所以,如果检方出示的话,对我们不会太有利。但这份证据的内容对我们来讲又极为重要,因此,开庭时我的内心也是很矛盾的。
出乎意料的是,检方真的拿出了那份录音证据。用东北话讲,在检方同意出示的瞬间,用小品中的词讲,那就是我觉得心里“拔凉拔凉”的,心想,完了。
紧接着,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检方拿出了一张光盘,我的心顿时就踏实了许多。
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而光盘是显然不可能放进手表中的,这也就意味着,这张光盘是复制品。如果录音内容对我们不利的话,我可以从证据形式上找突破口。
接下来的事更让我觉得有些意外,录音放了十多分钟,居然一句都听不清!这时我对法官说,“录音的内容我什么都没听清,我希望公诉人能说明这份录音资料是何内容?”
法官对公诉人说,“我也没听清是什么内容,你说一说。”接下来,公诉人的话让我彻底踏实了,他说,“这录音就是什么都听不清。”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份关键证据在关键时刻“掉了链子”,实为“救”了张伟一把。
最终法院判决张伟犯受贿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个结果,张伟没有上诉。
最终法院没判实刑
本案中,我提出四点辩护意见:一是张伟系受胡平陷害;二是张伟在主观上并不想收胡平的2万元,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退成;三是此2万元虽被张伟借给他人,但钱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只要将来予以归还,就不应认为张伟占有;四是张伟并未给胡平谋取利益。
我认为,检察机关仅依据张伟暂时接纳财物的片面行为而指控的受贿罪不能成立,但最终法院并未采纳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判决张伟犯受贿罪,但因其自愿认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故免于刑事处罚。
由于没有判实刑,对于这个结果,张伟表示接受,没有提起上诉。
律师评案
这个案子说起来也颇具戏剧性,但最后还是有些“不明不白”的感觉。张伟虽然一直觉得自己是被陷害的,自己是冤枉的,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没有再“追究”,一是可能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二是与其曾经把钱借给朋友买房不无关系。
应该说,每个案子都有可辩之处,但毕竟“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因客观原因没退成钱”只能说是一种解释,但不能成为一种理由。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提出上诉,意味着判决生效,案件也就盖棺论定了,从尊重判决权威的角度上不便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妄加评论。
近年来,在我辩护的腐败案件中,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可以说是职位最低、涉案金额最少的,不过也可以说具有相当的“警醒”意义。
其实,遇到张伟这种情况,处理起来非常简单,只要把钱及时上交给单位的纪委等相关部门,就不会出现日后这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