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5日,前空姐李晓航因从事代购业务、带化妆品入关长期不申报,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量刑过重”的舆论争议中代购业的立法和监管问题浮出水面,而它关系的不仅是一些普通人赖以生活的营生,还有他们的命运。
走私
李晓航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触犯刑法,而且罪名还是“走私”。2011年8月30日,她和男朋友石海东带着行李箱由韩国回国、从首都机场海关入境的时候被海关人员要求检查行李。在两人的行李箱里,海关人员查出6包已拆除外包装的化妆品,经估计总价值在10万元左右。按照海关现行规定,每位入境旅客可携带的自用物品价值上限是5000元,超出部分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否则便属于偷逃税款。李晓航和石海东所携带的化妆品涉嫌偷逃税款超过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已达到“走私普通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每人5000元的额度对李晓航来说远远不够,因为这些化妆品不是自用,而是专门从韩国免税店背回来的“货物”。现年30岁的李晓航本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因为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而不能继续从事空乘工作,离开了航空公司。父母都远在辽宁的家乡,孤单一人在京的李晓航“就是想能自食其力,不让父母担心”。2009年夏天,她开始了“创业”,在淘宝网自己的“空姐小店”上销售化妆品。
最初,李晓航的货源来自其他网店,只从中赚取个差价,多番选择后她把进货渠道固定在张雅青的“韩国宝贝店”,也因此认识了张雅青的男友褚子乔。网上化妆品销售的竞争非常激烈、利润也越来越薄,在张雅青提高了货品价格后,李晓航的网店开始面临压力。褚子乔在韩国工作,是三星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在李晓航向他倾诉货源的烦恼后,他介绍李晓航到自己同事经营的网店去进货,还告诉她新罗免税店的网址,这也是同事网店的货源。但是李晓航发现,免税店网站上的化妆品价格反而高于从网店进货的价格。褚子乔告诉她三星公司的员工能在免税店拿到更低的折扣。
2010年8月,李晓航的货源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当时,褚子乔因张雅青分手后骗走自己的钱而陷入低迷,知情的李晓航在他“最痛苦的时候”专门到韩国去安慰他、照顾他4天。“深受感动”的褚子乔决定投桃报李。因为三星员工拥有免税店的内部折扣,他就把一个离职同事的账号修改了相关信息后给了李晓航。因为员工折扣需要内部系统确认,李晓航并没有享受到三星员工的待遇。2011年,他又帮石海东创建了一个新罗免税店的账号。
虽然还会有一些化妆品需要从其他店补充,但从8月起,从韩国“背货”成了李晓航的主要上货渠道。按照李晓航的说法,一般情况下是国内买家找她订货,她如果看到免税店有,就让买家先付款,然后再用褚子乔给的账号在网站上订货。等货物数量累积到一定数量,即足以偿付机票成本并有足够收益后,她就先订中韩的往返机票,然后把机票信息告诉褚子乔,让他帮自己付款结算。付款完成后,李晓航坐飞机到韩国,换好回程的登机牌后,到免税店出示登机牌和护照把货提走。像入境旅客一样,李晓航把化妆品装进拉杆箱里特意携带的空包中,然后办理行李托运。
为了节约成本,李晓航尽量不在韩国过夜,最多也就是在褚子乔的住所借宿一夜。货品渠道的改变使得成本降低。2010年,李晓航用石海东的名字开了家新店;2011年,她又用母亲的名字开了一家店。加上褚子乔让其帮忙打理的网店,李晓航经营的四家网店都是卖从韩国免税店进的化妆品。航空托运行李的重量也有限,于是李晓航和石海东就像两只“搬家”的蚂蚁,尽可能把一次的带货量控制在成本最低、受益最大。海关出入境记录显示,2010年1月23日至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往返韩国和中国共30次,其中,2010年8月以后的记录有29次,当然,这其中李晓航没有一次主动向海关申报过物品。
法律问题
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认为,认定“走私”的主观要件表现在行为人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可是李晓航至少在2011年4月19日之前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偷逃税款、逃避海关监管的嫌疑”。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出境口岸旅客的正常通行,海关对旅客行李采用抽检方式,抽检率在4%左右。但是据了解,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与石海东在首都机场“被抽检”并不是随机的,而是北京海关有针对性的检查。线索源于沈阳海关,同年4月19日,李晓航的行李曾从沈阳海关入境时被海关抽查扣留。
“当时她想要回辽宁老家看望父母亲戚,于是选择从沈阳海关入境。”张彦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李晓航所带行李中的化妆品应缴税额在4万多元。李晓航当时表示“不知道携带化妆品要向海关申报”。从4月19日到8月30日被羁押期间,李晓航又曾多次往返中韩,没有被检查行李,而这段时间里沈阳海关也没有就她未申报的问题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张彦说:“没有人告诉她这个行为是偷逃税、涉嫌犯罪,没有罚款,甚至没有书面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李晓航说,她到4月19日才知道入境可携带5000元以下物品的规定,但并不知道超额不申报的后果有多重,“最多是罚点款吧”。但是检方认为李晓航是明知故犯。在从李晓航电子邮箱中提取到的褚子乔发给其的邮件中显示:“看清楚门口不严再出去,别真出事情……因为这次东西有点多,你见机行事吧……”
褚子乔的辩护律师常铮对这份电子邮件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因为这份来自李晓航邮箱的电子证据并没有与来自褚子乔邮箱的内容相互印证。褚子乔的父亲告诉本刊记者:“褚子乔属于三星研发中心的核心研究人员,为防止泄密,办公机构外网完全屏蔽,研发人员手机需上交,研发人员的邮件往来和资金账户进出都受到公司监控。褚子乔的那个署名邮箱是公开邮箱,密码也是公开的。”但是对于三星公司提供的褚子乔的工资收入、纳税证明、考勤表等文件,法院认为都不足以排除褚子乔对李晓航实施帮助的可能,并没有对证据予以确认。
褚子乔并没有和李晓航一起带过货,他做的只是帮李晓航开了免税店的账号并在最初帮助其付款。褚子乔也没有从李晓航的网店分得实际利益,唯一的好处是李晓航答应帮他在上班时间照顾一下他自己的网店。“旺旺上有顾客问就招呼一下,货价是褚子乔定的。”褚父说那家网店开了不过4个多月,褚子乔上班没空管,又舍不得关掉,需要不时经营一下提升信用值。“他年薪40多万元,有什么必要和李晓航共谋?”
褚子乔因为李晓航提供账号和结算的“帮助”而成为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团伙”的“从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主犯”李晓航的刑期则高达11年。而量刑最核心的证据是海关缉私局出具的4份《海关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在这份《证明书》中,李晓航从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参与走私偷逃税的金额达到113万余元,而计税价格的直接根据来自李晓航免税店账户中的电子订单。
一份办案人员用李晓航的免税店账户登录后直接下载,数据的生成、储存均在韩国,内容为韩文的订单能否作为证据出现也引起了争议。张彦认为:“这份订单属于域外证据,司法机关从境外收集、调取证据应遵循相关司法协助的规定取得。”褚子乔在法庭上一直强调订单在韩国被称为“交换券”,并不能反映实际成交价,“很多订单上的货实际取时并没有”。2011年4月19日订单上的物品与李晓航《沈阳海关扣押清单》上的入境物品数目并不相符。因为网站折扣优惠的存在,化妆品实际成交的总价会比订单显示的单品单价便宜,其间的差价甚至高达1/3。而张彦认为,《证明书》中的税款稽核是以产品单价计算的。
税额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适用修正前《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偷逃税额超过50万元属于“特别巨大”,刑期规定要在10年以上。“走私金额的量化规定是1997年《刑法》的内容,15年间经济社会都已发生巨大变化。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取消了这条规定,但是相关的新司法解释并没有及时出台,最高法院的《通知》仍然要求参照旧的数额。”张彦对本刊记者说。
代购
31岁的褚子乔入职三星3年,就已经是负责核心技术开发的高级工程师。“三星公司的中国工程师有几百位,3年连升两级的只有褚子乔。”对于父亲来说,褚子乔一直是家庭的骄傲,他的成长经历在“走私”之前是毫无瑕疵的模范生履历:小学全国萌芽杯竞赛第一名、初中全国希望杯数学竞赛一等奖,从小就表现出数学方面的天赋的褚子乔在进入北京四中后又入选国家奥林匹克数学集训队,代表中国获得金奖。被保送到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读完硕士研究生后,褚子乔又被保送到中科院声学所读博士学位。
“出了校门他就直接到三星的研发部工作,我不知道是不是对他管得太紧,总怕他出事,结果事情还是来了。”在父亲眼里,儿子一直与社会接触太少,思想过于单纯。“褚子乔高二时就获得了毕业后直接去英国剑桥大学读书的机会,但是老师征求我意见时表达了担忧,认为他头脑聪明,但心智还停留在初中水平,过早出去读书反而会毁了他。”正是认同了这种担忧,一直成绩优异的褚子乔因为父亲的反对而几次放弃了出国机会,直到28岁博士毕业去韩国。“他在研发部门工作,我们觉得环境会比较简单。”
然而,褚子乔似乎并没有像父亲期待的那样“成熟”起来,在父亲眼里总是“交友不慎”。“他从不怀疑别人,在机场遇到不认识的人以行李超重为由请他帮忙带行李过关,他问都不问就帮忙,从来没想过里面要是有违禁品该怎么办。”“如果不是因为张雅青,他根本就不懂什么代购化妆品。”在父亲眼里,褚子乔这是再一次“交友不慎”。张雅青与褚子乔通过韩国的华人圈子相识,2009年5月,她向褚子乔提出借钱开店卖化妆品。2009年8月8日和2010年5月1日,褚子乔曾因随身携带化妆品未申报而被青岛流亭机场和北京首都机场处以行政处罚。“那些货都是张雅青向褚子乔借钱买的,她说手头紧,想要带些货回国卖。”
褚子乔也跟父亲提起过李晓航,却没有听从父亲“少和这些人来往”的劝告。在父亲看来,李晓航被单纯的儿子真的当做了朋友。2010年8月褚子乔发给李晓航的邮件里似乎深知带超额化妆品过关的风险,他还好心提醒:“我都被抓两次了,不能再贪了,一次少一点就算了。”
今年3月海关总署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香水、眼霜、精华液等化妆品作为个人物品入关申报的完税价格都大幅提高一倍以上,从前每瓶100元的香水提高后按300元计价征税,精华液从每瓶150元调高到300元,而税率是50%。而李晓航携带的化妆品被定性为“货物”后,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三项税种核算的税率也在50%上下。偷逃税款确实可以给李晓航等海外“背货”的代购者相当大的利益空间。李晓航的货物总价值在200万元左右,而按照海关《证明书》所言涉嫌的偷逃税额就达100万元以上。“网上卖化妆品的价格是在进货价格基础上加上十几块钱,比商场卖得便宜。”
因为代购具有营利性是否就可以将入境者的“个人物品”认定为“货物”?走私普通物品罪的犯罪金额可以累加,这使得即便是携带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代购者也同样面临风险。免税店订单中的所有化妆品都被当做走私“货物”计税,其中李晓航自用和送人的“个人物品”很难被准确计算。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认为网络代购和批量进口是两种商业模式。“网络代购是跨境小额贸易,是零散、小批量的,适合目前的电子商务时代。网络代购和批量进口就好比农民自留地和农场主一样,农民到市场上卖菜事实上只交市场管理费。”吕本富认为,既然代购和批量进口是两种商业模式,就应该有两种税收体系,而不应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来看待。“我建议对代购者收取专门的代购管理税,类似小额纳税人。”
从销售货物总价来看,李晓航的网店恐怕连淘宝网销量的前200名都进不去。李晓航说,网店收入只够她与石海东两人的日常开销,并没有存下钱。两人租了一处单元房,一边生活,一边充当发货仓库。张彦告诉本刊记者,本案审理前夕,李晓航突然因为血小板数量急剧下降而被送往医院治疗,“她进看守所时血小板数量就很低,现在原因不明,仍然随时存在生命危险。现在看来,她身体不好离开空姐岗位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李家陷入了空前的危机:父母陪同保外就医的女儿四处求医问药,而结果不是不治死亡,就是康复后入狱服刑。“李妈妈本来早就退休了,现在又要出来找工作。”张彦说。褚家同样感到不平:“一个读了20多年书的大好青年就因为帮朋友注册了一个账号、付了几次款就被毁掉一辈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