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尚权律师事务所求助的时候,李涛正面临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危险。身患高血压和糖尿病让他暂免羁押之灾,得以取保候审。被指控盗窃27万元的李涛,慕名找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尚权律所,委托常铮律师为其辩护。但是,李涛利用其掌握的账户密码,从他人所有的综合经营部账上转走了27万元,这是不争的事实,他也因此被控犯盗窃罪。如果罪名成立,27万元的盗窃数额,至少要判他10年。
然而,听了李涛对事情经过的详细陈述后,常铮认为,此案有的辩。
“员工”被控盗窃“老板”
李涛今年40多岁,北京人。检方指控称,2009年12月4日18时许,李涛在王某经营的综合经营部内,趁无人之机,利用手中掌握的网银密码,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盗窃该经营部账户内人民币27万元。2009年12月31日,李涛被抓获,次日被取保候审。
被抓获后,李涛对其取款行为供述称:“2009年12月初,我对王某说现在生意不好做,咱们应该拿点钱做房产投资或证券投资,王某让我看着弄。因此,我就通过网上银行把公司账户内的27万元转走。转完款后,我打电话告诉了王某。”然而,王某向警方报警称,经营部为其所有,李涛是其雇佣的员工。李涛未经其同意,偷了公司的27万元。
那么,李涛和王某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按李涛的说法,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15年,虽然没有结婚,但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李涛还辩解说,他并不是王某的雇工,该综合经营部是两人各出资2万元共同创办的,应该是合伙人关系。李涛说,在1996年创办这个综合经营部时,他还带了一辆面包车用于经营所需。
常铮律师详细询问李涛当初创办综合经营部的经过。李涛提供线索称,他和王某当初都在一家百货公司工作,后来他在1995年辞职,以母亲的名义开了个经营服装的小店。1996年王某也辞职后,两人就合办了综合经营部。
律师积极调取无罪证据
“为了证明李涛无罪,我们辩方调取了大量证据,从数量来看,我们的证据是控方的两倍。”常铮曾在检察院工作过,用证据说话是她的强项。她调取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录音。
证人证言表明,李涛和王某是共同居住和经营的关系,综合经营部的一些货物就堆放在李涛姐姐的一间房子里,李涛姐姐从未向他们收过租金。案发后,该房里还有一些货物,常铮律师也对这些货物拍了照。
常铮调取的书面证据,有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李涛当年为综合经营部注资两万元;有数十张李涛和王某在一起的亲密照片,证明两人是15年的事实婚姻关系;有综合经营部门面上所留的办公电话,证明该经营部的办公电话是李涛的电话;有王某给李涛写的亲笔信,证明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此案系李涛要分手而引发的。而常铮所调取的录音证据,则是李涛被取保候审后,中间人为李涛和王某调和时所录,以证明该经营部是共同经营,两人关系亲密等。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常铮还调取了一份法院生效判决书,该判决书从侧面证明李涛系综合经营部的合伙人。原来,王某的弟弟曾驾驶李涛的面包车外出,有一天在路上被人抢劫,该判决书系对此起抢劫案的认定,判决书内容可以确认李涛把面包车用于综合经营部经营。
女方坚称是雇佣关系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并未出庭。第二次开庭时,王某也出现在法庭上。王某承认她和李涛是男女朋友关系,有时候两人在一起住,但否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对于涉案的27万元,王某认为是自己经营小店的钱。王某还表示,她允许李涛从经营部账户上拿些钱用于生活费开支,但超过几百元的话,都需要经过她同意。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检方提供了综合经营部的账册。账册上有李涛拿走多少钱的记载,李涛拿钱的账目后边,每笔钱后边都有个“借”字。王某据此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这些钱是预支给李涛的工资。但是,常铮律师提交给法庭的复印件则表明,该“借”字系后加的。原来,李涛认为王某脾气不好,无法再忍受。在拿钱之前,李涛留了个心眼,他把账册复印了一份保存起来。
庭上激辩是否属盗窃
在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李涛秘密窃取综合经营部27万元,已经构成盗窃罪。而常铮律师则提出,李涛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常铮律师认为,27万并非王某的个人财产。由于李涛参与了共同经营,他对涉案的27万元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然而,此案中,李涛和王某共同经营,李涛对综合经营部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其取得的财物并非王某的个人财产。
“在双方共同经营中,对收益没有分红,而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应共同所有。至于李涛应该拿多少,他所支取的27万元是多了还是少了,应该属于民事法律解决的问题,不应该用刑事犯罪来评判。”常铮律师认为,李涛在主观上并不是想盗窃,只是想拿走这么多年来其赚的一部分钱,其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主观构成。
那么,在客观上李涛构成盗窃罪了吗?常铮律师在法庭辩论时说,李涛取走27万元并不具有非法性。王某把网银账户、密码、个人账户全部交由李涛保管和处置,这视为对李涛的委托和
授权,李涛取钱并非秘密窃取。另外,从律师调取的证据来看,李涛和王某存在长期而复杂的情感关系和经济关系,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利润分配关系,如果按刑事案件处理,李涛将被判刑10年以上,综合全案的情节和两人之间的关系,刑罚有畸重之嫌。
记者了解到,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后,检方向法院申请撤诉。2011年12月20日,法院裁定允许检方撤回起诉。李涛终于得到了清白之身。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J161